11月13日,银保监会发文《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对险资在财务性股权投资的限制,近20万亿资本蓄势待发,利好创投募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强调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匹配的责任准备金,表明监管有意对投资的稳定性加码;与此同时,成长期早期项目被允许投资,考验风险厌恶型险资风控水平。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尚未明确是否可以中途退出,因此属于保守条款,不排除机构间合作会商议中期退出条款,进而发挥杠杆作用帮助基金增厚投资收益。
标的企业应有法人资格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这是通知显著突出的内容之一。从中可以发现,监管对于资金性质的合规要求已提升把关等级,确保资金投资安全性。具体来看,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前述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责任准备金一般跟随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期限,相对固定,“且列出十项禁令,让保险投资机构的评估操作具有方向,不至于出现投资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此外,通知还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这意味着,与银行理财资本具有同样的低风险属性的险资,已经把投资范围扩大至风险级别更高的VC或天使阶段。
据介绍,目前财政资金已开始考核股权投资的实际绩效,并且在今年予以加强。“接下来,险资的投资考核是否也要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并对外公布有待观察,至少从信息披露和合规的角度而言,这样做有助于防止大水漫灌。”
创投机构如何应对?
有分析人士提到的“大水漫灌”绝非直投方式,且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险机构也会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股权投资,发挥母基金的作用。对于突然打开的资金入口,创投机构该怎么应对?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为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
照此推算,保险资金的可用余额已接近20万亿元,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深圳某大型创投董事长告诉记者,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很大,在中短期险种上跟银行的短期理财规划基本相似,3~5年的期限甚至连一个基金投资周期都达不到,而关于探讨提前退出是否让利的话题时,不同意让利的很难在募资阶段争取险资投入。
这里的“让利”实际是指基金公司面对保险公司因期限难匹配要提前退出时,要求保险公司放弃或降低收益预期。通常来讲,如果在基金正常运行过程中,其他LP未选择提前退出时,个别LP的退出将部分让利或全部让利给剩余LP。“具体要看投资的年限,如果仅仅3~5年,可能只留本金,未到期(5~10年)的返银行利息。”上述董事长这样说道。
因此,险资能否在大面积铺开财务性股权投资之后适度让利给子基金,值得期待。据前述市场人士分析,不排除机构间合作会商议中期退出条款,进而发挥杠杆作用帮助基金增厚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