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
《通知》共十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权。”不久前,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罗艳君表示,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升保险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持续简政放权,赋予市场主体更多投资自主权。
提供长期稳定资金
实际上,取消险资投资限制早有端倪。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就涉及: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今年7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
自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股权投资,投资能力和运作水平持续提升。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概念;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选择面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险资的投资给予了各类支持,也明确了房地产等领域不能投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但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等情形。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此次政策可看出,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险资的作用受到认可,投资范围增加。险资的进入有助于扩大企业融资,政策也明确此类资金不能进入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其强调的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主要是指住宅类的业务,但是对于一些复合型的地产企业类似从事新能源汽车等企业,还是可以享受险资的投资的;二是其强调的是财务性投资投资的稳健,而对于战略性的投资,本身没有问题。后续各类战略性投资的案例会增加。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