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信托法》赋予信托公司是资产证券化最佳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地位,信托计划在资产独立、风险隔离、破产隔离方面具有法律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参与不同类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积累了大量风险管理。。。
“这是信托业转型与加强主动管理能力的新蓝海,绝不能错过。”一位信托公司高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所在信托公司正在从券商高薪挖角具有多年经验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
数据显示,资产证券化排在IPO、公司债、企业债后,成为第四大主流核心融资工具。2019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逾2.3万亿;今年1-6月,发行总规模达9328亿。
上述信托公司高层直言,若资产证券化业务布局成功,不仅能带动大量信托公司非标资产转标,提升优质资产获取与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更能产生广阔的业务联动效应,比如越来越多“固收+”产品都在配置优质资产证券化产品。
平安信托ABS及债券承做部高级董事总经理白洋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相对复杂,在产品设计和规划阶段会消耗更长时间;资产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欠佳,导致发行成本较传统债券更高;优质底层资产获取难度加大,对信托公司布局资产证券化业务构成阻力。
白洋指出,目前平安信托已搭建了全方位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体系,并在开展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等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同时,形成承揽、承做、销售的全业务链条。
信托公司角色转变
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以往信托公司一直以底层资产受托人身份出现,参与前期合同文本协商,以及后续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产品收益分配、数据核对等工作。
“尤其是券商在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主承销后,很多联系市场参与者开会讨论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等工作,都是由信托公司牵头组织。”上述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部门主管说。
在白洋看来,信托公司需要转变受托人角色,进而涉足资产证券化受托、投行、投资业务。一方面《信托法》赋予信托公司是资产证券化最佳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地位,信托计划在资产独立、风险隔离、破产隔离方面具有法律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参与不同类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消费金融、信贷资产、企业应收账款、商业不动产等)积累了大量风险管理与坏账处置案例,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撮合交易提供了丰富操作经验。
“金融科技对信托公司的角色转变,有着巨大助推作用。”白洋表示。以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底层资产分成静态资产池与动态资产池两类,静态资产池主要以存量消费信贷资产为主,信托公司每月只需关注资产池坏账波动状况,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即可;动态资产池每天可能有新的信贷资产“进来”,需要资产证券化产品受托管理方与资产端放贷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在实际操作环节,资产证券化受托管理方未必能对接到资产端放贷系统,只能靠后者每月提供资产池信息表供逐一比对,可能造成实际数据与理论评估值存在偏差。
“通过金融科技,现在我们可以实时了解到动态资产池中每天的贷款流向、提前还款信息等,自动出具资产池统计分析等报告,大幅降低人工操作错误率。”白洋说。平安信托还能借助大数据与智能科技,对大量基础资产数据库进行建模,提高ABS/ABN产品的估值定价精准率。
围绕资产证券化业务布局,平安信托设立了三步走策略:一是在资产证券化受托业务层面,借助金融科技提升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二是在资产证券化投行业务方面,作为交易安排人,提供项目牵头、产品结构设计、发行承销、材料申报等服务;三是在投资业务层面,着力打造Pre-ABS/ABN孵化基金、ABS投资基金两大ABS特色投资基金,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化、平台化。
“我们不少资产证券化项目已有资金对接。”白洋说,当前“资产荒”状况严峻,“固收+”产品与机构投资者寻找相对高收益的优质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公司可以为这类资金定制产品,比如将不同类型与信用评级底层的资产打包成一个资产证券化品种,通过组合投资、分层评级的结构化融资方法,分散投资风险,平滑投资收益。
前述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部门主管指出,虽然这种定制化操作颇受欢迎,但也面临操作难题。比如,多数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仅3年,无法满足长线投资机构的配置需要。一些保险机构希望配置10年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机构只能做成“3+3+3+1”模式,每隔3年发行新产品循环“接盘”,操作成本增加。此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交易活跃度不高,流动性困难。
白洋表示,平安信托正尽可能多地汇聚不同类型机构资金,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撮合交易能力,盘活这类资产的流动性。
仍需政策扶持
信托公司要深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需迈过不少坎。
以公募基建类REITs为例,目前相关部门对这类产品的底层资产要求很高,必须是成熟基建类物业,运营经验满3年且产生持续稳健现金流、底层资产股权需悉数注入等。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尽管信托公司擅长运营非标资产,但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底层资产不多。经过测算,只有部分数据中心、仓储物流基建项目能提供比较稳健的现金回报,此外公募基建类REITs产品尚未获得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能满足投资者收益要求的优质资产相对稀缺。
“近期,一些券商正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能否将公募基建类REITs的产品架构视为管道,避免多重纳税。”一家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考验着信托公司孵化优质底层资产的能力。尤其在底层资产创设环节,信托公司可以设立PRE-ABS/ABN投资基金,对租赁资产、普惠金融、不动产、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地方数据中心、新基建等项目进行前期孵化。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把控资产风险,另一方面促进这类资产创造持续稳健的现金回报,从而通过公募REITS、ABS/ABN等方式,实现“非标转标”与项目获利退出。
“作为资产生成方,信托公司有义务盘活这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活跃度。”上述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部门负责人认为。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是,当前资产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欠佳,不但导致发行成本普遍高于债券,不少投资机构因流动性而不敢入场。
业内一种声音是,期望相关部门允许信托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市商,以提升交易活跃度。
白洋对此直言,做市商需要庞大的资金接盘能力、撮合交易能力,或许银行更加合适。当前信托公司需提升自身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精准估值定价,引入更多投资机构。
在她看来,若监管部门能放开信托公司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并允许信托公司申请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无疑会令信托公司更深入地参与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回归“标品投行+标品资管”的角色定位。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若能进一步放宽信托公司参与交易所企业ABS管理人试点与公募REITs的资质,势必推动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发挥更大的主动管理能力。
目前,仅有12家信托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资格,且信托公司无法作为主承销商独立主导项目发行。仅有2家信托公司获得交易所企业ABS管理人资格,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主动投资管理与投行业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