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妍
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政策要求下,理财子公司背负着银行理财业务整改、转型的重任。目前,各大银行陆续启动存量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的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银行网点了解到,在银行理财存量迁移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从销售端而言,不少理财经理坦言,银行的存量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中,最大的困难还在于客户对于净值型产品接受度不高。
银行理财“迁移”面临挑战
截至10月27日,全市场有15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发行2207款银行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均为净值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说明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已100%实现净值化转型。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全年银行理财子公司共计发行产品仅306款,2020年以来至今已发行产品达1887款,是2019年全年发行量的6倍。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出现“井喷”,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出现回落形成鲜明对比,银行理财已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伴随理财子公司的陆续获批开业,银行理财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成为各大理财子公司的首要工作。
根据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子公司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证券日报》记者对普益标准数据梳理后发现,截至9月30日,已有11家银行陆续开启银行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的工作,6家国有控股银行已全部开启迁移工作。其中,工商银行迁移进度最快,共迁移7个批次产品,迁移产品数量居所有银行之首,共有253只产品。邮政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迁移进度较慢,涉及产品数量仅为2只和1只。股份制银行中,兴业银行最早开始此项工作,迁移批次达到6次,迁移产品数量达到113只,仅次于工商银行。城商行中,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迁移产品数量也位居前列;农商行暂未开始理财产品迁移工作。
哪些银行理财产品被“迁移”?《证券日报》记者对各家银行发布的产品迁移公告梳理后发现,从银行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均为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净值型非保本产品,不同银行的产品具有不同特征。
投资期限方面,各家银行的迁移产品平均期限均在1年以上,同时也有多款无固定期限产品。风险等级方面,大部分银行的产品风险均较小,等级为1级和2级。不过,部分转移的产品中也包括风险等级为4级的高风险产品。从产品类型来看,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达81.8%,权益类和混合类产品占比分别为7.1%和11.1%。从产品发行对象来看,除少数几款产品是面向私人银行发行以外,其他产品均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具体交接工作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一是如何准确完成交接。迁移工作要把握原有业务的特质,保留原始数据,旧业务与新业务所属部门、架构等方面未必保持一致,因此需要精确找准定位。二是如何高效完成交接,将旧业务快速充分“打包”至新业务中。
据悉,各家银行在部门设置上也有所不同。有的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后,由后者负责发行新产品,并承接母公司银行以前发行的老产品,银行资管部门不再管理理财产品。但有的银行是资管部门管理老产品,理财子公司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分别独立运营。
一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从原有银行资产管理部,到单独成立子公司后,转型难度既表现在存量业务的处置上,也体现在新业务的转型过程中。一方面,银行要不断压降保本理财规模;另一方面,要将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化。
上述客户经理进一步表示,与之前银行理财的管理方式不同,理财子公司单独运行后,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运营、产品管理、管理能力提出很高要求,需要在估值、信披、清算、交割、售后等方面建立一套体系化的东西。“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投资端、运营端、销售端存在人手不足、投研能力弱等问题。”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在交接过程中会存在风险。普益标准研究员陈雪花表示,目前,理财子公司的金融科技系统尚未完善,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仍由银行代销。在理财子公司发展初期,可先将银行理财相关配套服务迁移至理财子公司,以保证子公司顺利度过起步阶段。未来,理财子公司在BTA(理财登记过户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系统等技术方面,以及建立子公司自身的直销体系、与外部投顾机构的合作上均需投入大量精力,保证产品转移至理财子公司后能够独立运营,与银行完成风险隔离。
转型产品接受度有待提高
在走访中,多数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银行的存量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中,最大的困难还在于,客户对净值型产品接受度不高。”
从《证券日报》记者走访银行网点收到的反馈来看,不少理财经理坦言,净值型理财产品销售有难度,投资者对净值型产品的接受度还有待提高,应给予其过渡时间。“主要原因是,有老产品在,大家对新产品接受的意愿差一些。但随着老产品越来越少,相信更多客户愿意接受净值型理财产品。目前主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提高新老产品衔接效率,并让投资者接受,关键要考虑客户的投资偏好,设计出满足投资者低风险偏好又有较高收益预期,同时还满足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一家国有大行的客户经理表示,目前来看,低风险的净值产品接受度相对较高。
一家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银行需要加强对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教育方面,首先,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做好风险适配。其次,要做好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切忌隐瞒式推销产品。最后,让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对产品进行判断并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有投资者担心,理财“迁移”是否会增加产品风险?
记者对各家银行公告梳理后发现,理财产品的迁移对投资者并没带来实质影响。
一家国有大行发布的《关于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公告》称,“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变更与产品迁移,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投资者不接受变更及迁移,可在产品开放期赎回所持产品份额。产品迁移后继续持有产品份额,视同为对相关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协议和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产品销售文件的确认。”
“从目前已迁移的理财产品来看,主要以投资标的为标准化产品、风险等级较小的净值型非保本产品为主,不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留存银行自行消化。”陈雪花表示,目前理财子公司还处于发展初期,在产品运作方面需借助母公司的经验,且在过渡期内,提高投资者对非保本产品的接受度是当务之急,也是未来银行理财产品能否继续受到投资者“青睐”的关键。因此,在理财子公司创立初期,将产品收益相对固定,风险小的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以提高投资者的认可,是确保理财子公司顺利发展的需要。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以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主要关注预期收益率,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所发行的产品均是符合资管新规的净值型产品,不再刚性兑付,投资风险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建议在选择产品时,关注产品的条款、投资对象,充分了解产品披露的信息和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