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明确提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消息一出,在网络上即刻引起热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孙文华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会促进更多返乡情结,有助于激发离乡落户子女的返乡思潮,有助于乡村的人才振兴。”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宅基地不能交易仍是底线。对此,多位受访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宅基地不能交易对返乡安居的吸引力有些打折扣。不过,也有受访者表示向往“农妇山泉有点田”的安逸生活。
“空心村”有望得到改善
据今年3月份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截至3月19日,我国有1亿名农民工外出务工。财信研究院副院长伍超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老龄化、农村宅基地和农地荒废现象逐渐凸显。”
为解决上述问题,多部门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村人口回流。其中,盘活农村“宅基地”重新让农村“活起来”成为有力举措之一。
伍超明认为:“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有利于促进人口回流农村,将带动一部分城市人口返回乡村养老或在农村发展,提高宅基地、农地和农村其他资源的使用高效率。”
“这项政策对缓解农村产业空心化问题,提振乡村经济也有着重要意义。城市人口的流入,将带动消费、医疗养老旅游等服务业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也会带来资本和技术,帮助乡村振兴。”伍超明补充道。
不能交易仍是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农村宅基地不能交易仍是底线。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文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农村宅基地其权益可分为三个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本集体中合法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村民,而这次明确可以由城镇子女继承的就是使用权,即不能交易。”
其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早已明确指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浙江的邬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宅基地不能交易,不能在市面上流通我认为意义不大,自己又不太想回去住。”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众多受访者表示即便宅基地可继承其回乡安居的意愿也并不强。
此外,农村配套设施的欠缺也成为受访者的主要顾虑。在北京打工的曹女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回乡房子都已经翻新,并没有童年的回忆了,而相对于城镇的房子,周边的配套并不完善,我是不太想回去的。”
邢先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却表现出了对田园生活的向往:“我们家宅基地是四层小洋房,镇上配套虽然没有城市里那么完善,但在自家院子里晒晒太阳、喝喝茶、看看书的日子也挺安逸的。”
虽然关于宅基地城镇子女可继承各方持有不同看法,但伍超明对此项政策的出台仍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伍超明表示:“本次政策规定城镇户籍子女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农村宅基地,因此不影响城市继承人对宅基地的继承使用,不影响对城镇人口返乡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