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金融机构的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应对,以防范系统性风险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这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的深刻反思。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积极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今年9月,我国正式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将初始缓冲比率设定为0,这也是近期我国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将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10月21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发表题为《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与管理实践》的主旨演讲时表示,央行将认真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牵头职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多项宏观审慎政策牢守风险底线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
2003年,央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多次逆周期调整最低首付比例要求;2010年,央行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一直被高度重视。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潘功胜说,2019年,央行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明确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重点开展了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在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
在总体制度框架下,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及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潘功胜称,上述办法及规则发布后,将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
此外,在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实践方面,潘功胜表示,央行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如何完善宏观审慎框架?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
据国际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8月,包括G20成员在内的3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银行部门共实施了500多项审慎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冲击,其中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政策措施占比达到60%左右。
相比货币政策,各国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体上起步不久,政策框架都也还在不断健全完善。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积极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
潘功胜强调,下一步,央行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包括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完善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总体设计和治理机制。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并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
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