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洲监管部门正在加强针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审查力度。根据英国媒体报道,欧盟监管机构正在制定一份针对20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名单,其中可能包括Facebook和苹果等硅谷公司在内的美国科技巨头。
早在上个月,英国《金融时报》就报道称,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一份《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新规有望在年底前出台,以增强社交媒体对其平台发布内容的责任和义务。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当时在采访中称,这些措施将在极端的情况下使用,包括能够将大型科技集团完全排除在欧盟市场之外。
欧盟还有望引入一种评级系统,能够让公众和投资人评估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合规性以及对平台内容监管的能力和速度。如果企业阻止用户切换服务平台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某项服务,那么将会导致严厉的制裁。
布雷顿没有第一时间针对哪些科技企业被列入这份名单向第一财经记者做出回复。
近年来,欧美监管机构一直都在寻求制定新的立法,以限制科技公司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的能力。立法者认为,大型科技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不利于小型竞争对手的发展。
与美国国会上周发表的一份针对科技巨头的调查报告相似,欧盟准备推出的这项计划,可能包括制定新的法规迫使科技巨头与竞争对手共享数据,并迫使这些企业更加透明地披露他们是如何收集用户信息的。
上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的工作人员在一份长达450页的报告中写道:“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些科技公司的反竞争行为阻碍了创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必须限制大公司的这种权力,并使得它们接受适当的监督和执行。”
但科技巨头已经对于美国国会出具的调查报告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谷歌称这份调查的结论来自“商业竞争对手关于搜索和其他服务的过时和不准确的指控”;Facebook称“竞争格局始终都是存在的”;亚马逊称改报告是“在自由市场上的误导性干预”。
美国国会的报告还提出了一些能够减少公司主导地位的建议,包括“结构分离”,比如强迫亚马逊等公司不在其运营的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以及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新的工具和资金等。
这一建议也得到了欧盟的呼应。新的立法将赋予欧盟对这些科技公司执行超越罚款的权力。在极端情况下,欧盟将寻求通过强迫公司出售部分业务或者拆分等手段,来解决结构性问题,从而避免对竞争对手的损害。
不过分析师认为,大型科技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他们“赢者通吃”的商业模式,拆分并不一定能够利好市场和消费者。罗兰贝格合伙人王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很明显欧盟希望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管控,但大型的科技企业都是平台型的公司,很难打破垄断格局。”他还表示,欧盟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约束可能会通过一些更加详细的细则进行规范。
摩根士丹利并购业务副总裁罗伯特·金德勒(Robert Kindler)早些时候也表示:“拆分这些大公司毫无意义,因为即便目前针对隐私和定价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拆分不会对消费者有明显的好处,而且拆分像亚马逊这样的公司,对消费者反而是不利的。这些企业在疫情中发挥了重要的规模优势。”
欧盟此举也有可能加剧美国和欧洲的贸易摩擦。欧盟新任贸易主管瓦尔迪斯·多姆布罗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已经明确向美国表示,欧盟正准备对美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再加征关税,除非美国取消对超过70亿美元的欧盟出口产品的惩罚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