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新近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情况,共涉及728个药品,涵盖751种适应症。按照规定,这些药品在经过专家评审阶段、谈判和竞价阶段后,有望被纳入2020年版医保目录中。
这些申请进医保的药品中,有不少是创新药,如有171种药品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上市的新药。不同于仿制药,创新药拥有专利保护,且有较高的定价权。创新药通过谈判降价进医保目录,目的是要换来市场的广覆盖,医保也是当前药品市场最大的支付方。不过,在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创新药要进入医保目录的话,一场激烈降价或在所难免。
截至目前,关于医保谈判的细则还尚未发布。有专家建议,医保谈判应遵循价值导向、尊重创新的原则,谈判结果应体现药品多维度的价值。
定价与企业创新的平衡
医保目录的调整,相当于一次“腾笼换鸟”,部分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被“踢出”,而临床急需的药品会被纳入。此轮医保目录调整,彰显出政策对创新药倾斜的态度,如此次延长了新药的准入时限,以往有资格参与谈判的新药,获批上市的日期须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而这次的准入时限延长到了医保发文日(2020年8月17日)。按照最新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获批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可成为进医保目录的候选药品。与此同时,此次医保目录调整,还涉及到多个续约品种以及增加适应症品种的谈判。
市场预测,今年参与谈判的药品数量将创下历年之最。在外界看来,参与谈判的创新药,如果降价幅度过大,不利于药企后续的研发投入;与此同时,如果没有一定幅度降价的话,又会造成医保支付承压。
在第五届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学教授胡善联表示,这几年来,中国在药品上市评审上加快了速度,越来越多的新药上市,这对医保方面产生很大的压力,后者需要考虑如何让这么多的创新药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药品的医保定价,一方面需要考虑给企业留下利润空间以及后续研发能力的补给,同时也要考虑到患者的经济负担能力。
歌礼药业创始人吴劲梓对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属于国家战略,医保局虽没有这方面的职能,但可以从其他方面支持药企们的创新,比如说,药品的价值应该按照疗效来定,而不是按照最低价来定。药品是特殊的产品,不是矿泉水,也不是食物,如果按最低价来竞标,会引发用药安全和供药安全等问题出现。“药价定价要合理,但并非最低价就是最合适的。同时,当前国产药企出现了一些好的创新苗头,如一些国产药企研发的水平和研发出的新药的疗效安全达到了国际标准。在疗效安全情况下,医保也应该适当支持民族创新药。”
北京医药卫生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范长生表示,医保谈判应遵循价值导向、尊重创新的原则,谈判结果应体现药品多维度的价值,可以从临床、患者、创新、社会四个维度综合评估药品价值;综合考量各价格影响因素来评估谈判价格,避免只选取最低价;对于独家产品,允许续约谈判中的价格维护,维护产品的平稳支付标准。
创新价值是关键
一般而言,创新药品被视为是对患者、卫生系统及社会具有多重价值。医保方面也希望可以买到物有所值的药品。有观点认为,一些标榜创新的药品,是不是真正做到有所创新,还有待商榷。
“德国方面近期评估了近两年通过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进来的创新药有无额外健康收益,最后发现有50%的药品并无法带来额外的健康收益,这对全球发出了警示,即需要持续观察药品的创新价值。如果医保一年多花1千元,并无法给患者带来额外的健康收益,比如延长总寿命长度、改善生活质量等,这种花费显得没有意义。相反,多花1万元,能够让这个人重返社会且拥有较高的生活质量,这种花费则是物有所值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与卫生技术评估中心副主任赵琨说。
因此,医保谈判过程中,药企们如何去展现药品的创新价值是关键。
赵琨认为,创新的药品必须是可以做到有突破、可以填补临床空白、满足临床急需的,否则,很难称得上是有创新价值。
“对企业来说,药品到底是真创新还是假创新?假如药企所做的药品创新,浪费了自身资源以外,还浪费了国家很多部门的资源,包括审评资源、医保局的资源,则需要评估这样的创新到底值不值得?”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主任赵志刚说。
胡善联表示,药企在申报医保目录时要充分展现药品的临床价值,特别是有多种适应症的药品,要充分展现不同适应症不同的价值、不同的市场规模等。
尽管困难不小,但药企依然十分踊跃。“不管怎么样,我们都会积极参与国家的医保谈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权衡进医保后的有利条件以及不利条件,比如是否可以实现以价换量,是否有利于我们走出国门销售等。”君实生物首席执行官李宁对第一财经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