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
三年行动方案是具体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把“1+N”的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地,没有落实到位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在三年行动里加快落实落地。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要尽快适应新时代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在开放和创新环境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国有企业要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中国正在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国企改革本质上就是基于竞争中性,让国有企业成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平等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增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力。
为了尽快让国企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必须积极推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此同时,完善产权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必须规范政府行为。
中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时代后,需要加大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实现产业链基础的高级化与供应链水平的现代化,突破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供给,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在这些方面,国企应该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1990年代末改革后,国企主要集中在重工业与服务业领域,制造业主要由民企、外企与合资企业主导。国有研究机构主要承担军工领域的研发工作,央企在高铁、航天等领域有所突破。在制造业领域,民企主要从事系统集成,即从组装或代工入手,通过出口和价格战等营销手段在市场中竞争。民企制造业组装环节利润有限,在支撑向工业上游投资研发方面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中国工业领域的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基础软件等仍部分需要进口。
从美国、德国与日本的产业发展史看,工业基础积累主要靠具有历史的大型企业集团完成。以作为追赶者的日本为例,六大财团旗下公司形成了日本工业优势;三星集团、LG、现代等大型企业也构成了韩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在中国,央企与民企处于不同领域,合作仍有待加强,在投入巨资并利用国有科研资源着眼于工业基础的技术积累方面,民企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因此,国企不仅要在创新引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还要与民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共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双方合作能够优化创新资源与市场需求,形成合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取得成就。
中国正在构建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利用国内国际资源,强化全球竞争。在开放环境下,必须建立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系,遵循竞争中立原则。开放战略要求国企必须成为市场主体,这不仅表现为打破行政和国企垄断,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要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中国正在推动多边或双边的高水平的自由贸易以及投资协定,跨越国企市场化这个门槛,有助于提高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话语权。这与国内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一致的,表明国企改革具有紧迫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企放弃在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等方面发挥特殊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