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提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协同创新,聚焦具有决定性、通用性、前瞻性的重大、核心、关键、枢纽、基础技术进行研发突破,进而促进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相互融合、支撑与配合。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接连落地,尤其是在本轮国企改革全面推开背景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屡被提及。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目的是借助混改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发展的同时,为民企提供新的发展机会与空间,增强对民间资本的投资吸引力,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从而更好夯实稳投资稳增长基础。当然,就自身而言,民企参与国企混改对经营发展同样带来多项利好影响。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国有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中央企业混改比例达70%,较2012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而在参与混改的企业中,约有70%的混改企业利润获得较大增长。
刘兴国表示,民企参与国企混改,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范围,尤其是重点领域的投资,有利于同国有资本共同分享混改企业的发展红利;另一方面,民企积极参与国企混改,有望在其现有业务上与混改企业进一步形成协同效应,从而更好促进民企现有业务加快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近年来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比例已较此前有明显进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民企在混改企业中的持股比例、经营权等方面仍有空间。刘兴国认为,随着混改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后续“以混促改”的思路将逐渐清晰。在此背景下,民企在参与国企混改后,还可从以下方面探索实现新突破:一是在持股比例方面,是否可进一步提高混改企业的股权转让比例,允许民间资本成为混改企业大股东;二是在经营权方面,是否可以探索实施“国有民营”机制,即国有资本继续保持对混改企业的控制权,但将混改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民间资本投资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