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8月28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要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差异化监管、注重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推动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方案》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
《方案》指出,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一些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不正当关联交易、不当干预经营、利益输送与违规融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导致个别机构不良资产激增,经营风险增大。
《方案》要求,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其中,2020年要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从严要求、加快突破、依法惩处。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要加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和掠夺公司。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人股权管理不良记录,首次向社会公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强化震慑效应。推动商业银行股权集中托管,提升股权结构透明度。与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单位加强沟通,推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权利行使方式,优化股权董事占比,提升股权董事专业水准。
确保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
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建立起常态化的公司治理评估工作机制,并明确将根据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强调评估结果的应用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真正将公司治理提升到战略层面,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中。
上述负责人强调,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