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启动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对于当前有一些不法机构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进行金融诈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文建在媒体吹风会上提醒说,不要盲目相信高收益和一夜暴富神话。现在各种所谓的“数字货币”,都是换马甲在做非法金融。一定要“一看二问三查四不要”:一看理财收益率和存款利息是否合理;二问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三查金融机构业务资质牌照;四不要轻信不明通讯信息,不要透露个人有关信息,不要打开不明网络链接,不要轻易汇款转账。
事实上,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一行两会近年来已多次提醒消费者远离非法金融活动。2017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指出,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2018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8陆家嘴论坛上强调,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2019年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强调,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增强风险意识。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纵观目前数字货币等金融领域的诈骗案件,相关套路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假产品和假平台,即投资者投资的数字货币等金融产品、进行交易的交易平台或运营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是虚构或是违法违规的,投资者在平台上投资相关产品取得的“高收益”往往是庞氏骗局,甚至是后台虚构出的数据;第二类假代投或假专家,骗子通过虚假宣传投资业绩等方式吸引投资者,直接以代投的名义诱骗投资者的资金或是通过向投资者出售投资建议来获利;第三类是假网站或假软件,骗子利用山寨网站或山寨App等骗取投资者的个人信息来获利。
“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因为法定数字货币仍处于封闭内测阶段,任何公开性质的数字货币投资、理财等付息产品可能都涉及传销和诈骗。”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及如何识破非法金融骗局,董忠云建议,投资者投资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都应提前做好功课并牢记两点核心要素。第一点,要确保产品交易平台或运营产品的金融机构是真实、正规、合法的,切勿因为高收益的诱惑而放松对平台的警惕;第二点,投资者要对所投资的金融产品有充分了解,做到不了解的产品不投。
黄大智认为,守好投资者“钱袋子”还需监管层、机构及投资者三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