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权威度和刚性,对于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脱实向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又迈出重要一步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契税运行平稳。1997年至2018年,全国累计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2019年,我国契税收入达到6212.86亿元,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近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契税法》,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对本报记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侯思捷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进一步明确了税收领域法治化建设的方向。2015年出台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税收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
“配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快速推进,成果显著。2015年以来,先后完成了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收立法,资源税法也已正式通过并将于9月1日实施,此外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也公开征求了意见。”侯思捷说。
利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白彦锋认为,从过去20余年契税实际执行情况看,契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契税法》,基本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权威和刚性,对于保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脱实向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白彦锋说。
侯思捷认为,从整体上看,《契税法》较多延续了《暂行条例》的规定。但更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例如,各地在规定幅度内对税率的确定,《暂行条例》规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法》中改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也更系统科学,例如,对《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及许多个〔财税〕文件中分散规定的免征契税的情况,在法律中进行了统一明确,纳税人适用政策更清晰明了,并且新增了对部分非盈利性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此外,还增加了关于纳税人信息保密的条款以及退税相关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侯思捷表示,无论是《暂行条例》还是《契税法》,对契税的基准税率的规定都是3%-5%(各地在幅度内调整)。但是按照此前的一些政策,例如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021年9月1日起《契税法》施行,《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而对于例如23号文的政策是否继续适用或调整,我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侯思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