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不久旗下分公司原总经理涉黑之后,太平财险又“摊上事”了,这次是因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28日发布通报称,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财经记者就此事欲采访太平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统一就此事做出回应。
银保监会的通报称,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下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据了解,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投保人不能按时还款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承担逾期理赔责任。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但经银保监会调查,之后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通报显示,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银保监会表示,《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相关条款内容(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银保监会表示,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形式来大幅降低保额,撇开侵害消费者权益部分,背后可能也是担心原保额会超出自身风险范围。
事实上,近两年履约保证保险所属的信保业务也处多事之秋,从几年前的浙商财险踩雷侨兴债,到近两年多家险企因涉足P2P履约保证保险而导致严重亏损,在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信保业务对保险公司的风控也带来巨大考验。之后,多家保险公司开始主动收缩信保业务规模。以中国人保为例,其今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情况显示,信用保证险保费为43.18亿元,同比下降58.6%。同时,银保监会也在今年5月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的经营行为。
“险企在承保信保业务时,需要做到对所承保风险心中有数,不能为了规模而牺牲风控,尤其随着市场信用风险的升高,险企对此类业务更应谨慎。”上述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