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7月24日,紫光国微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的通知,2020年7月20日至7月22日,紫光春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9.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公告显示,截止2020年7月22日,紫光春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紫光国微股份1011.31万股,占紫光国微总股本的1.67%。
此前,紫光国微于2020年7月3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的通知,紫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于2020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其于2017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本公司股份共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3%,其中,紫光集团减持112万股,紫光通信减持120万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紫光国微董秘杜林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此次大宗交易减持,交易对方六个月不减持,也是对公司股价看好。”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大宗交易核心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减持对公司和股价的影响,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影响还是存在的。”
王鹏解释道:“不论是大宗交易减持还是集合竞价减持也好,归根结底都是减持,从股东的角度出发,核心还是不太看好企业未来的股市走势以及公司的经营,股东对其持有相对不是特别乐观的一个态度。”
“并且,大宗交易减持未必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即使有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但是后续可能还会陆续将其释放到市场中,使得大量中小投资者进行买卖,从而将减持的效应扩大化。从长期来看,大宗交易减持还是会对股票价格和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王鹏说道。
某产权交易所北京业务总部副总裁蒙钟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因受减持规定的制约,大宗交易可以一次性减持超过1%的股份,而且一般是找到接盘方以低于市场成交价格退出,从而避免引起当天交易时股价的波动。大股东减持有时配合市值管理达到高位减持的目的,机构配合大股东拉高股价之后减持,大股东在最高点出货,达到利润最大化。”
蒙钟书表示,大股东减持一方面可能是公司由于缺少现金流用减持来弥补资金缺口,或是有对公司的未来不看好的可能性进行减持,这种情况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不好的信号;另一方面,在股市向好的情况下,重要股东却进行减持,那么中小投资者需要重视,因为这可能是公司股价已经被高估,出现了泡沫情况,大股东减持稀释泡沫。此外,还有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重要股票持有人以及公司高管进行纯粹的套现行为。
“一般来说,股东的减持会导致短期股价下跌。大股东减持一方面会影响中小投资者投资情绪,一方面使得资金变动量较大,短期内影响较大。”蒙钟书对记者说道。
(编辑 张伟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