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打出一系列税收优惠“组合拳”,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税务力量,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涉及6大方面110项。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110项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从贫困地区“农村、农业、农民”三个层面实施精准帮扶,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贫困地区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降低负担;另一方面则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社会力量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贫困地区“三农”领域。
在谢彩看来,一系列税收优惠“组合拳”,有利于帮助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发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和激发农民创业活力,不仅为贫困地区三农发展“输血”,也有利于加强贫困地区“三农”领域的自身造血功能,助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记者梳理发现,山西省各级税务机关在脱贫攻坚领域主动积极作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各项税费38.52亿元,涉及涉农纳税人71.5万余户次。另外,根据《指引》,山西省税务局分类梳理出110余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政策底数清、落实情况明。
今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税务局,始终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狠抓扶贫包保作为对决胜脱贫攻坚最直接最有效的抓手。扩大县域金融市场规模,加大对涉农信贷投放的税收支持力度,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同时大力促进农产品流通,落实好销售蔬菜、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及时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到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税费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基础资源上来看,农村电网建设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等等,从电力供应到土地供给,《指引》都在努力降低贫困地区的资源成本,保证资源供给。资源低廉供给之后,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可以为后续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此外,为贫困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减负,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等,都是为了能够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借助社会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力量,汇聚更多社会力量来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比如将扶贫捐赠所得税扣除,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等。
“目前剩余贫困人口数量虽然并不算多,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以税务部门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需要再接再厉,发挥自身优势,用好国家政策,服务好脱贫攻坚,实现共同小康和长期富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