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下称《认定规则》),列举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厘清了“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明确了标债资产认定路径。
《认定规则》将于8月3日起施行,可以说,其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有利于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也利于债券市场内涵式增长,更有利于提升市场直接融资比重。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那么到底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其他资产“盖戳”标债需符合五条件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而且,考虑到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述五个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后续,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上证报记者获悉,有关基础设施机构对于参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态度积极,已有机构着手推动债权类资产的改造工作。
有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这样既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也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了弹性。
“非非标”被明确为“非标”
据了解,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这五类资产均被认定为“非标”。
值得指出的是,市场关注最多的“非非标”,此次被明确为“非标”。所谓“非非标”,是指虽然是非标准化资产,但根据此前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相比较于百万亿级的理财市场规模,“非非标”规模并不大。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存量“非非标”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认定规则》后新增的该类资产,则不予以豁免。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这一安排稳定了市场关于过渡期安排的预期,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稳定市场对政策环境的预期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央行在制定《认定规则》时,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来看,市场机构均支持《认定规则》尽快出台。
《认定规则》有助于稳定市场关于政策环境的预期。《认定规则》与前期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市场对资管产品投资要求适应性已明显增强。从当前市场运行情况看,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投资模式已逐步转型,非标资产投资有序压降,并逐步转向投资债券和存款等表内资产。
制订《认定规则》过程中,人民银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