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郭冀川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下称“草案”)对证券犯罪所做修订主要是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刑罚,与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内容形成了相互呼应,这样就实现了从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维度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高级顾问陈高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通过自由成本和经济成本的提高,可以对证券犯罪形成严厉震慑。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互补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草案完善了证券犯罪规定,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陈高慧表示,刑事处罚是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草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及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刑罚,使金融违法犯罪的处罚细则进一步明晰,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主要是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同时也对证券违法的民事赔偿责任做了完善,作为证券领域两个重要的法律参考,此次草案内容和新证券修订内容形成了联动互补。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草案考虑了与相关前置法律法规条款的对接,既对相关的犯罪构成予以调整,也加大了与其它法规联动。
如草案提高违规披露犯罪的刑罚,即是对加大惩戒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回应,在行政罚款之外,也构建起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化从严惩戒体系。而新证券法对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均大幅提高了罚款比例和数额。
另外草案中对于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的惩戒,也是落实上市公司在发行阶段和持续经营阶段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法治保障。而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
李睿说:“在对投资者保护方面,新证券法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做出了区别性的权益保护安排,此次草案也大幅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刑,同时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法结构,既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增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刑事威慑。”
压实“看门人”法律职责
还需赏罚分明
草案除了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也对证券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加重处罚。
中国金融智库首席金融学家宏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是新证券法还是草案,都在约束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同时,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对他们的勤勉尽责越发看重。
宏皓说:“虽然近年来对证券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几次修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监督与处罚力度,但与欧美国家一罚到底相比,我们的法律制度在面对数十亿、数百亿的违法所得面前,威慑力度依然不够。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就从另一个层面提高了违法成本,因为没有这些中介机构的帮助或者知情不报,仅凭上市公司和少数大股东,很难实施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犯罪行为。”
宏皓表示,过去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却没有动力主动曝光企业客户的黑暗面,在上市公司舞弊行为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事情爆发后反而以受害者的身份博取同情,这种行为将在未来资本市场被杜绝。因为处罚力度的加大,让中介机构在巨大的法律风险面前,不得不站出来举报违法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敢逃避自己的法律职责。
也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诉苦,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上市公司的财报进行全年审计,不仅工作压力大,还要与上市公司“斗智斗勇”。即便审计中发现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减少事端,往往选择解约而不是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继晔对记者表示,在处罚力度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也要相应为中介机构提供一个“吹哨人”保护机制,鼓励他们能够勇于揭发问题,对违法违规举报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和奖励,通过惩罚与奖励的双管齐下,大大增加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难度。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