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立平
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热了董责险。为落实宁夏党委、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帮助宁夏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深入了解董监高责任保险,规避董监高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日前,由宁夏金融局主办,宁夏上市公司协会承办的“线上董责险专题培训”成功举行。会议邀请了中国人保总公司的专家授课,来自宁夏资本市场70余家企业的董监高人员参加了培训。
董责险是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在培训中,授课专家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以及索赔环境,提出上市、挂牌企业需要通过采取事前风控、事中处理、事后补偿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并结合生动详实的案例向大家详细阐述了在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企业及董监高人员如何通过董责险来弥补损失。
在谈到董责险发挥的作用时,中国人保金融行业项目经理潘沛宇表示,从经营的角度来看,董责险可以使董监高人员免去后顾之忧,有利于上市公司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从补偿的角度来看,董责险可以在公司及个人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提供强大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及高管的抗风险能力;从社会责任来看,董责险有助于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快速和解,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责任保险真正服务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陈爱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伴随着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个人责任风险与日俱增,其个人资产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当越来越多的利益诉求通过诉讼来解决,董责险将会逐渐成为解除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顾之忧的必要保障。同时,在新证券法实施及我国资本市场正进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对董责险的了解,提高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的能力。目前进行董责险培训,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晓凤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从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多方面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未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越来越重视董责险的抗风险能力,董责险业务将会迎来比较大的市场空间。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