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之后,什么样的企业能在创业板上市,而什么样的企业又不能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为此设定了负面清单。
根据其第四条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不过,上述企业如果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 人工智能、 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成为创新创业企业,是可以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
由此可见,创业板的定位非常明晰,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以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