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证监会6月12日表示,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修订,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次修订,证监会表示,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的需要,二是落实简政放权的需要。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涉及四大方面,涉及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以及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对于证券公司的股东要求,《管理规定》拟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对于此条修订的主要考量因素,证监会表示,为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
其次,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此外,《管理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