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日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业务规模、人力资源构成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运行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安全水平、接受监管有关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
从评估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指标与标准,评估内容共包含评分项、加分项、减分项三部分。其中,占主要评估依据的评分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及人员规模情况(20分),专业胜任能力情况(20分),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情况(25分),质量控制情况(15分),持续稳健运行情况(15分)以及信息安全情况(5分)。
《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监管处理的处罚上限。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公开谴责两类共计最多减5分;行政监管处理累计最多减3分。分析人士认为,这与此前《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中的“两年两单”(两年内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被两单行政或刑事处罚,即要暂停承接新的证券期货业务)规定相比更为宽松。
从类别划分来看,《征求意见稿》将不同得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中还包括A+类。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仅A级事务所具有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具体而言,评定为A级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具有承担上市公司、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审计业务的能力。其中,A+类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具备较强国际服务能力,具有承担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审计业务的能力。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相衔接,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