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和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商业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并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同时,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指导意见》提及的个别政策目标,为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达性”,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委当天还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作为支持这些政策落地的配套政策,央行再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央行解释称,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银行发放贷款时,一般要求抵押担保,目前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占比只有8%左右。为缓解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央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支持。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则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均可以享受一次延期还本付息。之前已经享受过展期政策的贷款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根据央行测算,预计延期政策可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央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
央行表示,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新创设的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一是市场化,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激励,但不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也不承担信用风险。二是普惠性,只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或发放信用贷款,就可以享受央行提供的支持。三是直达性,央行创新的这两个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直接联系,保证了精准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