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今年以来,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退市节奏呈现出加快之势。5月2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东沣B被终止上市。这是首家面值退市的纯B股上市公司。
而此前一天,即5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天广中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该公司股票于5月27日终止上市。同一天,神雾环保和*ST美都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发面值退市规则,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截至5月29日收盘,还有多只股票股价低于1元面值,面临着面值退市压力。
面值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本质需求,也是国内外资本市场普遍设置的制度化机制。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各方人士普遍认为,在注册制和退市常态化的背景下,“面值退市”公司的不断出现,体现出我国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正不断发挥作用,这有利于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未来,根据新《证券法》的要求,退市相关规则有望进一步优化,为资本市场把好出口关。
部分投资者不再关注“垃圾股”
面对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部分投资者的心态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几年前也有关注过可能面临退市的公司的股票,也有过几次操作,当时就是想着有些公司可能会重组。后来,借壳上市监管越来越严,难度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少,就基本上不再关注了。
“现在,因为股价1元以下退市的公司越来越多,这类股票看都不会看了。”该投资者表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会如此理性。
“有些投资者在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时,还是不愿意卖,一直指望着奇迹发生。这些投资者的思维是,反正股票已经这样了,也就不卖了。真的到摘牌了,企业基本破产了,只能等破产分配了。”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介绍,但是上市公司的破产制度,又没有我们想象当中的那么完备,因为以前不会有人想到,上市公司也会倒闭破产。
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律师看来,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
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市场上有炒垃圾股的不好的现象,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越低就越喜欢去炒作,赌重组,寄希望能“乌鸡变凤凰”。但现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就要面临退市,所蕴藏的风险非常大。
“从这个角度去看,愿意去炒垃圾股的人肯定是会越来越少。投资者会朝着价值投资的方向去转变,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是好现象。”黄江东说。
事实上,对于将不符合的上市公司清理出去,监管层一直在行动。在日前举行的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介绍,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并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维权
上市公司面值退市,最受伤的还是持有公司股票的小股东。
以退市锐电为例,根据Wind数据,截至在进入退市整理交易期的首日,即5月13日,退市锐电还有19.6万多名股东。
“等着集体诉讼吧。”一位持有退市锐电股票的投资者发帖称。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朱夏嬅表示,有部分上市公司面值退市,可能因为资不抵债,或是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这是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实践中,有小部分投资者偏好投资股价为1元上下的股票,仅关注其“利好消息”而忽略其“历史信息”,要尤其谨慎。
“如果股票退市是因为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民事途径起诉责任主体,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朱夏嬅说。
黄江东表示,对投资者而言,首先就是不要去炒垃圾股,要去投资好的公司,做价值投资。不然,博弈的风险非常高。其次,如果上市公司是因为面值退市,那么,前期多半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梳理,记者注意到,有些公司确实是“存在问题”。以退市锐电为例,公司试图通过回购,以挽救退市危机,但最终被上交所认定为“忽悠式回购”,对此,上交所依规对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司还进行过不靠谱的表决权委托。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北京证监局拟责令相关方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存在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维权,维护自身的权益。”黄江东说,投资者如果自身能力有限,可以找相关的投保机构提供帮助。新《证券法》对于投资者维权方面有很多制度创新,比如支持诉讼、集团诉讼制度等。
朱夏嬅表示,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注册制的全面推行,目前沪深两地交易所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出台或者修订各项细则,完善退市规则,在新旧法交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老办法”的过渡手段,所以,投资者除了关注退市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之外,还应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则,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
(编辑 刘睿智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