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
赖秀福此次提出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等四方面建议。
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受限
赖秀福认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单位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因此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这实质上限制了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未体现按照市场利率配置资金的原则。
投资主体的缺位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赖秀福表示,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受制于种种原因对这类债券的购买意愿不强,导致中小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不足。
比如,根据规定,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信用级别在A-1等级及以上的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于信用等级为同一评级机构最高等级的短期融资券;虽然银行业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银行投资无担保的短期融资券要提取资本金,出于资本金和拨备的压力,银行也不会大比例持有。
此外,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还面临着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的问题。由于债券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结构性失灵的风险,资金供求严重失衡。
赖秀福指出,一方面大量有需求的中小企业进不了市场,另一方面投资者又面临资金供应大于债券融资需求的问题和主体投资者缺位的怪象。
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些民间高利贷、典当行、网贷(P2P)违规违法运作,变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利率贷款。这种所谓的“高收益”融资工具使中小企业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且经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对投资者而言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社会稳定埋下重大不确定因素。
四方面完善
中小企业债券市场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不足,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为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赖秀福此次提出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等四方面建议。
具体来说,在降低发债主体准入门槛方面,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投资于“潜力股”。
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方面,一方面,建议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如要求机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在财政奖励及税收补贴方面对投资者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此外,可考虑将我国高收益债券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方面,赖秀福建议,改进债券评级机制,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强化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降低司法救济的成本,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发挥仲裁和市场化调解组织等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风险处置渠道。
此外,可考虑从发行模式、产品形式方面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发行模式方面,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
产品形式上,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化为股权,满足投资者在风险低于股权投资的前提下获得资本增值的需求,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优先级风险小,仅获得固定收益;中间级风险和收益均适中;劣后级风险高,可获得高收益。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