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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债”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影响几何

2020-02-20 13:11:57来源:第一财经

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在武汉暴发,进而波及全国。1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管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指出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基于上述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多项涉及债券市场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正式确定“疫情防控债”这一特殊享受“绿色通道”的债券类型。

“疫情防控债”相关文件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颁布的涉及“疫情防控债”的具体文件如下:

上述文件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疫情防控债”的适用范围、受理与审核、发行上市服务、存续期管理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疫情防控债”内涵

在发改委层面,曾有涉及不同领域的“专项债”类产品,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城市停车场专项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旅游产业专项债、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养老产业专项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债等。除此之外,交易商协会及交易所也曾公布过涉及绿色债、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创新创业公司债等相关文件。

通过查阅发改委、交易商协会及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虽然对“疫情防控债”的表述有些许差异,但可以几个方面理解:

发行主体:主体注册或经营地为疫情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或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相关领域及行业的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或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程序及申报材料:设立申报“绿色通道”;适当调整受理、注册、审核、批文、发行等有效期;非现场办理,优化相关流程、允许后续补充提交纸质原件等;在债券全称后加“疫情防控债”标识等。

此外,“疫情防控债”本质上还是受发改委、交易商协会或交易所管理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产品。除上述规则外,其还是要受到目前已经颁布涉及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等规则的约束。

适用领域及募集资金要求

(一)适用地区及行业

1.发改委要求: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2.交易商协会:暂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的企业认定为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后续会进一步优化疫情较重地区的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主要包括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作者注:相关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或相关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超过30%,以近一年或近一期两者孰高原则。根据NAFMII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贸易”,“酒店、餐馆与休闲、旅游”,“交通运输”,“媒体与文化-文化创意”,“农、林、牧、渔-食品”等可参考认定为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影响并披露相关内容。)

3.上交所: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4.深交所:“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包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主要子公司位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前述区域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到期固定收益产品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二)募集资金要求

根据我们查询近期拟发行或已经发行“疫情防控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其募集资金用途包括用于偿还发行人将到期债务;用于补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民生保障相关流动资金;补充因抗击疫情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等用途。

例如:九州通发行的“20九州通(疫情防控债)SCP003”,该次募集资金10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因抗击疫情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作为湖北省内直接参与抗击疫情的重要企业,九州通抗击疫情资金支出已累积超15亿元,受此影响,发行人营运资金需使用外部资金补充。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通用(疫情防控债)SCP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4亿元拟用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领域,具体用于发行人子公司环医疗,中国医药等医疗板块核心企业,中纺院等防护材料生产企业,相关贸易板块子公司以及海外机构采购抗击疫情相关的医疗防护用品和相关医疗器材,以及用于补充相关企业生产医用原材料,防护产品所需资金。

深圳航空发行的“20深航空(疫情防控债)SCP006”,其中1亿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包括公司因日常经营所需支付航油款,易损耗航材与零部件采购支出以及补充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流动资金,抗疫相关流动资金具体为:提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援助物资优先运输及免费运输服务;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而取消部分航班以及为旅客提供免费退,改期所造成的流动资金空缺。

债券申报及相关材料的特殊安排

1.“绿色通道”

依据五部委通知的文件精神,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因此,发改委、交易商协会及交易所对于“绿色通道”均有清晰的描述。

如在发改委文件规定,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并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交易商协会文件规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简化受理流程,优先注册预评、安排注册会议、推送注册通知书、处理发行条款变更等发行前流程。上交所文件规定,即报即审、特事特办,优先安排审核会议,暂缓计算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深交所文件中,同样规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描述,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并暂缓计算相关业务时限,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采取非现场业务办理等措施。

2.“疫情防控债”标识

上交所规定,公司债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防控疫情有关用途的,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后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深交所规定,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已取得批文尚未发行的疫情较重地区企业,以及发行阶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可以发行时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发改委没有出具关于“疫情防控债”标识的明确规定,但参考之前规定,多数以“某某专项债”的方式予以标识。

交易商协会对于“疫情防控债”标识的规定有些不同:对于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且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的债务融资工具均可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若募集资金全额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则可添加“(疫情防控专项债)”标识。

3.申报材料完备性

在发债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方面,各部门均有相关灵活性处理的意见,例如: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可以先行完成电子封卷,后续补充提供纸质材料;发行人可选择授权簿记管理人的方式参与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人律师可选择线上视频连线或查阅监控摄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对相关领域的影响

对于“疫情防控债”这一债券产品,各相关部门均持鼓励性的态度。如交易商协会明确三个方面提出鼓励性政策:

一是鼓励中介机构为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的债券提供专业服务;

二是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的债券;

三是鼓励参与各方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影响力。

通过查阅目前拟发行及已经发行“疫情防控债”的发债主体,我们发现行业分布较为广泛。如交通运输行业的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深圳地铁,这也是受此次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此外,一些金融机构通过“疫情防控债”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向疫情影响的公司发放信贷或补充流动性等,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兴业证券、国药租赁等。

同时,我们注意到已披露采取“疫情防控债”融资的公司中,主营业务属于医疗行业的公司共7家,分别为九州通、东阳光、天士力、科伦药业、人福医药、康恩贝、南京医药,合计募集资金约为49亿元。考虑到截至目前“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总计为366.41亿元,医疗行业的募集资金额占“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总金额约为13.37%。从目前数据来看,医疗行业通过“疫情防控债”方式募集资金的占比还不高。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地区以及全国相关领域对医疗器械及药品的巨大需求,后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器械及药品的公司预期会有较强的融资需求。相关的医疗器械如低值耗材类的口罩、手套、防护服、擦片、采血耗材等;医用设备如清洗及消毒灭菌设备、呼吸机、制氧机、血氧仪、监护仪、心电图机等;与冠状病毒诊断相关IVD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家庭护理设备如血压计、手持式体温计等;药品类如干扰素、抗病毒、抗菌药物、血制品及中药类产品等。

当然,通过“疫情防控债”的发债方式融资也受到发债主体的资信情况、信用评级、财务数据等多方面影响,并非所有企业均能满足发行债券的相关要求。但我们预期该产品的发行规模还将有较大的增长。

(作者系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