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和“生物安全法”,开始进入更多人的视野。
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生物安全法立法提速,是在当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更有针对性、迫切性。”今天(15日)上午,法学界有关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生物疆域”事关国家核心利益
什么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法是管什么的?
生物安全涉及“生物疆域”,这里不妨先举几个例子。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疆域,国土安全关系到国家民族安全的核心利益。同样,每个国家也都有自己的“生物疆域”,这是国家为了保护生命资源以及与之相关的权益空间。“生物疆域”的安全同样与国家核心利益密切相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近年来,世界范围内频发的严重“生物事件”,使得国防已经突破了陆、海、空、天、电的疆界,拓展至“生物疆域”范畴。
中国科学院院士贺福初在《求是》杂志上曾撰文介绍,目前全球生物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新型生物威胁特点明显变化。病原体跨物种感染、跨地域传播,造成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由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出不穷;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基因资源流失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均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生物安全问题。
贺福初在文中分析,未来生物威胁主要表现形式可能是突发的人或动、植物疫情,与自然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难分清;病原体可能趋于低致死、高致病、易传播、难追溯的特性;实施手段可能是合成和施放新病原体制造可疑疫情等;危害范围不仅指向生命健康,而且重在威胁社会和政府,以达成政治、经济、军事目的。
贺福初在文中表示,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面临多种生物威胁。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动物疫病增加等问题,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物种灭绝速度加快、遗传多样性丧失、生态环境破坏趋势不断加剧。
《生物安全学报》2019年第2期介绍,广西中越边境是中国通往东盟各国的重要通道。近年来,外来入侵植物对该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都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广西喀斯特植物保育与恢复生态学重点实验室的一项调查发现,广西中越边境外来入侵植物共121种,隶属于38科,其中菊科最多,有26种;豆科次之,有11种;外来入侵植物以草本为主,有102种,占总种数的84.30%,原产地来源最多的是美洲,有92种,占总种数的68.66%,人为有意引入有68种,占总种数的56.20%,严重危害的有23种,中等危害的有32种,一般危害的有66种。
广西喀斯特植物保育与恢复生态学重点实验室助理研究员李象钦在当时的调查中分析,外来入侵植物,侵入后能够建立自身的繁殖种群,同时对侵入地植物的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及国民经济都能造成巨大的危害。。
东北—蒙东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五盟市,是我国东北地区对外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国粮食生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玉米、水稻、大豆年产量分别占全国的50%、40%、45%。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副教授魏毅曾在文中分析,这一地区农业管理水平和灾变应对能力相对滞后,多种重要入侵性和迁飞性有害生物在东北省区间和与其接壤的国家间重叠或交替发生,导致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下降。 调查发现,辽宁入侵害虫有21种,包括美国白蛾、美洲斑潜蝇等;吉林省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已达70种,包括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等。东北蒙省区常年发生的病、虫、草、鼠害有100多种,其中对主要农作物造成经济损失的有50余种,导致产量严重损失的有10余种,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733万公顷左右,造成作物产量损失约100亿公斤,防治药剂费用高达120亿元。
生物安全法关注八个领域
“我国几乎所有生态系统均遭入侵,已确认544种外来入侵生物,其中大面积发生、危害严重的达100多种。”贺福初在文章中说。
在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4号议案的答复意见中也介绍,我国外来生物入侵形势严峻,目前已发现外来入侵生物约560种,其中213种已入侵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重威胁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2015年我国口岸截获的有害生物种类是1999年的26倍,有害生物批次是1999年的414倍,上升趋势十分明显。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此前一项研究结果也显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每年177.02亿元,间接经济损失为每年1080.34亿元~1473.23亿元,合计为每年1257.36亿元~1650.25亿元。
国际上对生物安全问题引起特别重视是在1992年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此次大会签署的两个纲领性文件《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专门提到了生物技术安全问题。
1997年底至1999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下,中国实施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项目,提出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把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促使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鼓励低风险现代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禁止生产高风险的转基因生物与产品。
2005年9月,我国成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议定书的目标是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尽量减少其潜在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在缺乏足够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可对转基因生物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但多年来,各方对生物安全问题的缺乏认识,许多人没有听说过生物安全,甚至一些从事生物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也不真正了解生物安全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重利用、轻监管,各部门管理职责分散,缺乏统一有效领导等问题,亟需一部全面系统的专项法律。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08、150号议案的答复意见中表示,“制定一部生物安全法将有助于从法律层面解决我国生物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对于确保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部正在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对《生物安全法(讨论稿)》的研究。”
2019年10月21日,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就曾对外表示,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在生态环境部专门设有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归属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
科技是生物安全重要战略支撑
“科技是生物安全重要战略支撑。”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研究员田金强曾撰文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科技部通过“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基础性工作专项等,重点支持了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数据普查、机制理论研究以及相关应用技术的研究。
据田金强介绍,目前,我国在新发突发病原体的发生、播散、致病机制、防治以及未来病原体调查预测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发现了蝙蝠源冠状病毒、丝状病毒等烈性病原体的起源、与宿主共进化关系以及跨种传播感染机制,揭示了H7N9、H5N6、EA H1N1等新发突发病原体的发生、重组、播散、损伤机制,研发的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填补了国内空白。
田金强表示,我国在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基础研究及其防治技术与产品方面也取得显著进展,入侵生物学学科框架体系初步形成。陆续建成囊括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资源、入侵生物标本资源、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信息资源等生物安全特种资源库。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是亚洲最大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现已收集保藏21842种225522份(株)野生生物种质资源。
此外,复旦大学、深圳国家基因库、北京生物银行、上海生物样本库协作网等均建有初具规模的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和数据库,其中复旦大学收集了包括华东、华北、华西和华南地区共20万人的健康人群队列、45个少数民族永生化细胞库以及覆盖30多种疾病的2200万份样本。
田金强表示,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新兴战略安全领域,具有风险多变、威胁叠加、学科交叉、全维防护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生物安全科研工作必须集中优势力量协作攻关,强化军民融合,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生物安全风险。
贺福初也认为,我国生物安全涉及部门较多,应强化国家意志,制订战略规划,构建统一指挥、军地互补、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新型生物威胁防御体系。
贺福初在文中建议,在各级政府建立权威的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针对全球生物安全形势以及我国未来可能面临的生物威胁,系统论证生物威胁防御的科技需求,前瞻部署生物威胁防御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基础研究等方面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生物两用品安全管控方面加强对策研究。
14日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生物安全立法很重要。目前,需要讨论生物安全法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关系,安全与利用的关系,以及生物安全与现代科技的关系。
专家表示,制定生物安全法,有助于引导和规范人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走正确之路,促进生物技术快速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可能出现的危害和损失;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各方面责任,构建严密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鼓励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来,保障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先进完善,提升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