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架构。目前,全行业监测力量总计达到30万人左右。
今天(10日)上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陈善荣在介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展情况时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架构,共有监测机构3336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
陈善荣说,除生态环境部外,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相关监测机构也在开展环境监测,涉及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共约5000家,从业人员约6万人。
与此同时,我国监测市场蓬勃发展,全社会监测机构超过3500家,从业人员超过18万人。
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
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同时,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并在查实有关情况后依法移送公安部。经调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相关人员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前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注重保障参与主体的平等权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委托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未来,对政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一视同仁,执行一致的机构、人员、装备器具要求,接受一致的监督管理,对所出具监测数据承担一致的责任义务。
陈善荣介绍,目前,我国已建成涵盖大气、地表水、土壤、海洋、生态、噪声等要素,功能完善、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从7天扩展到10天,重点城市预报从2天增加到3天。对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达到100%,污染程度预报准确率平均接近80%,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陈善荣介绍,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将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也将基本形成。届时,“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要实现“大监测”,确保“真准全”,支撑“大保护”。2020年要加快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配套制度文件,全面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加强监测评价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