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如何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平衡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被广为关注。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19中国金融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表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有三大原则,即坚持持牌经营、坚持依法合规以及坚持权益保护。“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要做金融服务必须要持牌。”李伟说。
如今,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与金融深度的融合,催生出了一系列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的同时,也引入了一些新的风险和挑战。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要把握好方法和尺度,协同好金融和科技的关系,
李伟称,中国特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制度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持牌经营,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科技公司可以和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二是坚持依法合规,金融机构必须管控好新技术创新应用带来的风险隐患,确保创新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三是坚持权益保护,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基于以上原则,目前人民银行正探索建立健全金融科技与创新监管体系,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策略,率先在北京启动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关于试点工作的推进,李伟表示,将从四个方面来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一是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框架。这一框架首先要划定刚性的底线,即以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基础规范性文件等为准则,从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可控等方面明确守正创新的红线;其次要设置柔性的边界,利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的监管方式,让消费者参与金融科技的产品创新的制度,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宽松适度的发展环境;再者是预留充足的创新空间,让持牌机构能够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二是构筑金融创新的安全防线,即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打造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制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思道防线。在协会自律方面,李伟特别提到,“目前我们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联系,有一些工作是依托行业协会来开展的,比如前段时间会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了对金融App的管理,后续会和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快推出(金融App)备案注册制度,加强对金融App的测评认证工作。”
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涉及到产品设计、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人民银行将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建立覆盖金融科技创新全流程的工作机制。事前把好入口,通过信息公开、机构声明等方式,让金融消费者参与创新应用设计;事中严控风险,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持续动态监测创新应用的运行状况,及时定位跟踪预防和化解风险隐患;事后监督成绩,健全投诉渠道,督促金融机构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提升数字化的监管能力,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央行将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采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应用程序接口等等手段,实现监管规则的形式化、数字化、程序化,建立数字监管报告的平台;另一方面,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操作系统,组织研发经营风险监控平台,加强风险感知,增强金融业务安全防护水平,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实现监管效能和合规水平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