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虚拟货币炒作之风又起,对此监管层接连出手。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互金整治办联合下发通知,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
通知称,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迹象,为防范死灰复燃,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对辖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摸排。
摸排种类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二是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三是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
“从通知上来看,主要查处的应该是那些在境内做OTC(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或境外交易所,但服务了境内用户的机构。”一位区块链技术资深研究者告诉记者。
通知还指出,需在11月22日前完成摸排工作,一旦发现从事上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立即报送市金融稳定联席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打早打小。
而在上海发布通知前,已有监管层相继发声。1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提示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央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
11月8日,广东东莞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该提示与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类似,均提到要警惕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行为。
提示还称,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另外,今年3月,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曾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要防范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