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彬彬 见习记者 王僖
11月7日晚,得利斯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本次转让完成后,新疆中泰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
根据协议内容,经双方初步商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区间以6.21元/股上下浮动10%(即5.59-6.83元/股)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将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同路人投资同意将通过适当方式,使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表决权降低到2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同路人投资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向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份使其表决权比例降低到25%以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是基于国家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和中央提出的“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进行的。通过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将引入国有资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紧抓“一带一路”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优化股权结构,加快战略布局,引进更多战略及产业资源,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及机会,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聚集优势产业资源,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新疆与内地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渠道,增强双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拓展合作领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此外,本次交易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