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
10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称,近年以来,各地在革除农村陋习,树文明新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前述问题还大量存在,这些农村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巨大的家庭负担,实际上它也扭曲了社会的价值观。
中央文明办一局局长张志勇也提到,一些地方农村,媒人两头去欺骗,对男方说女方多好,对女方说男方多好,其实是趁机渔利;也有一些女方家长要高额彩礼;还有倡导厚养薄葬,在一些地方恰恰相反;不孝敬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是个别的,但影响还是挺大的。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张志勇称,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素质的提升,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管出来的。多年的实践证明,面对农村陈规陋习,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去反对,要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要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招数和举措来破解这些难题。
针对前述不良风气,《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些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韩俊说,农村的陈规陋习具有社会性和顽固性,一旦形成,会对群众产生长期的影响,不少村民对这些陈规陋习,比如大操大办,并非自愿,但是受困于社会风气带来的压力,也很难改变。改变这些陈规陋习是很难的一件事,不能只靠硬碰硬。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村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这确实是约束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有效的途径。原来村民碍于面子,现在村规民约有了规定,实际上也就有了挡箭牌。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可以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
不过,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是比较空泛,制定也不够规范,实施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盲目的立规,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村规民约一定要有审查备案程序,要严格把好关,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内容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除了村规民约之外,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还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此前,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家庭编,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这就从上位法对婚丧新风、孝亲敬老作出规定,这方面的法律通过将使各级特别是基层在具体工作中真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韩俊表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方面工作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只有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够落得下去,才能够取得长久实效,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