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名。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28位,与去年相比大幅提升36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标的提升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改革决心和力度,下一步,证监会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从2018年起,证监会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等地区有关部门,牵头开展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工作。证监会内部成立了由投保局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经过努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排名由两年前的119名,提升至去年的64名,今年又大幅提升至28名。
据了解,去年世行报告认为我国“通过加强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权利和作用,明晰所有权和控制结构,以及要求对股东产生的法律费用予以报销,使保护中小投资者得到加强”。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年来证监会有针对性地修订了《上市公可章程指引》、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项条款。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同时,就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出售重大资产中的问题,证监会与世界银行充分沟通,提供了大量政策法规和数据、案例等事实依据,最终获得了认可。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公司法等法律的修订,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上述人士表示。
世行报告首发于2002年,每年发布一次,通过收集分析定量数据,对190个经济体的营商法规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旨在衡量监管法规是否有助于推动或是限制商业活动。
世行报告的评价指标包括开办企业、获得信贷等十项,涉及证监会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该指标主要衡量中小股东在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中的权利保障程度。指标下设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指数、诉讼便利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等6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下又分若干问题(共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