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国有资产家底亮相。最新统计显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已经超过33万亿元。
10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专项报告》)。一些委员建议,要加快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制保障。
家底如何?
当日上午,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经过70年的接续努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资产在内的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达23.4万亿元,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具体来看,截至2018年底,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负债总额9.9万亿元,净资产23.6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0.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23.4万亿元。
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万亿元,负债总额1万亿元,净资产3.7万亿元。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8.8万亿元,负债总额8.9万亿元,净资产19.9万亿元。
此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上述即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家底情况,但在分组审议中,一些参会人员认为,统计报表上还存在改进提升的空间。
朱明春委员说,有相当一部分可计价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没有进入到会计报表,净资产23.6万亿并不含480多万公里道路,这些道路二级以上的居多,绝大部分是国有资产,等级航道有6.6万公里,还有一些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还有大量的保障房,这些都是可计价的,这部分没有含在23.6万亿里面。
尹中卿委员也认为,要加快对一些特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位,如全国社保基金、战略性物资储备、国有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尤其是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设施资产,还有国防资产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厘清。
韩梅委员表示,要积极探索制定公共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入账核算方法,这个工作要从本届全国人大任期以来倒排时间表,力争到2022年前全面实现政府向人大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如何管理?
家底很大,如何管好也是一件难题。廖晓军委员认为,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当前的进展实属不易。然而,摸清“家底”并不是目的,应进一步着力于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针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分组审议中,一些参会人员也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
杜黎明委员说,,要建立全过程、全链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在地方调研中发现,有部分资产因管理出现断档,长期未进行产权登记,导致底数不清;一些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但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33.5万亿全国行政事业性资产中,地方占比28.8万亿,这么大的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尤其值得关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行政性国有资产从形成到消亡的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把人大监督拓展到预算安排、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财务决算、产权登记、投入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杜黎明委员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汪康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件大事情,当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比较乱。比如,有的单位资产特别是房子闲置比较多,有的出租,租金是否上交了?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浪费,甚至腐败。
尹中卿委员表示,目前大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际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以先解决不同级别的问题,把同一级别不同部门的国有资产先统一管起来,确立一个统一的部门,比如设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把现在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赋予其更大的权利,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加快立法?
对于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刘昆在报告中介绍,财政部制定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分组审议中,一些参会人员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人大没有立法,国务院也没有出台条例,靠部门规章,这个法律层次不够,执行中会打折扣。
杜黎明委员说,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只有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尚无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尽快落实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制保障。
吴月委员说,要加快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前几年,乡村小学撤并造成许多校舍闲置浪费,有关单位想盘活这些资产,但学校已不存在,找不到相关的依据和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也建议,全国人大把制定一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纳入立法规划。目前仅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四大国有资产,比如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还只是由行政规章来调整,这是远远不够的,它的立法级别太低。
“可以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作为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这是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顶层设计,可以提升法律的层级,解决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短板,统一的立法还可以节约立法资源,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有机整体。在国有资产管理法之外,还可以辅之以行政规章去解决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问题。”杨松说。
当日上午,刘昆在作报告时表示,将推动法治建设。积极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研究论证工作,研究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