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算了下,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后我一年少交了差不多1.5万元。”在上海工作税前月入约2万的小王给第一财经记者算了笔账。而武汉工作税前月入1万元的刘先生发现,个税改革后,自己再也不用缴纳个税。
从去年十一国庆节起,个税改革率先在工薪阶层实施,今年1月1日,个税改革全面推开,至今个税改革实施刚好一年。
在这一年时间里,全国约2亿个税纳税人中绝大多数都跟小王一样,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减税。其中与刘先生一样不用交税的人数超过了1亿人。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仅个税改革启动以来的9个月时间里,个税减税高达4077亿元,绝大多数纳税人从中分一杯羹。受此影响,政府个税收入也出现下滑,降幅达到30%。
“这些数据反映了个税改革一年来,减税效应充分彰显出来,它降低了个人税负,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改善老百姓生活,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在减税之外,个税制度变革也迈出了关键一步,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这为促进个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进一步追求公平奠定基础。”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
减负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在经济增幅放缓,消费增速放缓,工薪族个税负担较重,减税呼声渐大的背景下,2018年个税改革迎来了史上第七次修订。减税成为这一轮改革的关键词。
从减税政策设计来看主要有三点:综合所得的基本费用扣除(即起征点)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以前工薪起征点是3500元/月;3%、10%、20%三档低档税率级距范围大幅扩大,这实质起到了降低税率效果,也成为这轮减税最大杀招;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纳税人能获得相应额度扣除,相当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这些个税政策变化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切实增强了全社会的减税获得感,更好地照顾了社会公平。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2.6万多名保险代理人改革前后纳税情况,成为这轮个税减税一个典型样本。
该公司副总经理余峻介绍,在不考虑保险代理人自行缴纳的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公司对保险代理人不同收入层级新旧个税制度下税负进行了测算。
个税旧税制下,年收入10万元需要缴纳个税9600元。而新税制下则无需缴纳个税。该公司2018年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保险营销员占比达85%。这意味着公司绝大部分保险营销员不用交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累计1.15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收入20万元(月均收入1.67万元)的保险营销员而言,新税制下全年需缴纳个税合计3480元,旧税制下全年需缴纳个税合计19200元,降幅达82%。
而对于年收入17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代理人群税负会有所上升,而该公司2018年这个层级的代理人占比仅0.07%,37人。这也体现了这次个税改革宗旨,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税负。
减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有助于经济平稳发展。
“今年1月拿到工资单时很开心,每月到手收入比以前增加了几千元,这样有更多钱花在孩子教育和购物上了。”某公司税务高级经理称。
尼尔森发布的今年年第二季度中国消费趋势指数报告显示,第二季度中国消费趋势指数为115点,与上一季度持平,持续保持高位。这意味消费意愿积极。
尼尔森中国区总裁Justin Sargent表示,“政府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企业税费成本降低,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活力,同时个税改革使居民收入同步增长,拉动了社会消费增长。”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认为,个税改革在2019年减税额约6600亿元,可直接带动消费规模接近2000亿元,相当于2018年GDP的0.2%。考虑减税的乘数效应(按平均边际消费倾向0.481测算),预计总共将拉动GDP增长约0.4个百分点。
主要受个税减税影响,今年前8个月全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共7212亿元,同比下降30.1%。
税制改革仍待完善
施正文认为,这次个税改革是自1980年个税法设立以来,历次个税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重塑了个税现代税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以前,中国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最大的问题是公平性不够、收入调节力度不大,个税也沦为工薪税,人们对收入公平性期待日益迫切。此次个税改革在这方面迈出关键一步,首次引入综合计税,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施正文说。
这次个税改革,首次将以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统一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这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税率,这体现了公平性。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真正从支出端考虑个体差异,支出项目越多享受扣税额越高,更加公平。
此外,税收征管也变化较大,个税从以前代扣代缴到转向自主申报和年末汇算清缴制度,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纳税意识和遵从意识,促进社会协同治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深远意义。
当然,不少专家认为个税制度改革仍有不少完善空间。
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下一轮个税改革需要更注重公平,强化个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因为个税减税虽然低收入者比重更高,但从减税绝对规模来看,中高收入者更多,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更多的是中高收入者才能享受。建议未来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对高收入人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进行扣减,其中收入超过一个限额的不允许扣除,以进一步促进公平性。
“个税减税也需要与提高直接税比重长远目标统筹起来,毕竟个税是最重要的直接税之一,因此未来减税方向值得深思,短期来看个税不宜再大幅减税。”施正文说。
李旭红认为,今后的税制建设中更加注重凝聚我国个税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她建议,进一步扩大综合计征范围,针对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经济背景下人们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的现实状况,将更大范围的收入类型纳入统一的课税标准,从而简化税制,保障税源稳定。进一步完善扣除制度,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通过设置多样化的费用扣除或税收抵扣,平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负担,增强税收公平性。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曾公开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既借鉴国际经验也立足国情。我们要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配套条件的健全,再逐步完善。
施正文认为,为了激励创新,建议未来可以考虑降低45%最高个税税率,并同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管力度,以加强税收遵从度。
李旭红建议,丰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新激励机制,通过免征、减征、加大扣除等方式,对个人的创新研发投资、创新成果转化、人力资本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从而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进一步调动个人创新积极性,助力建设创新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