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又一轮私募基金自查来了!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日有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了中基协下发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要求私募开展深度自查工作,并限期提交自查报告、自查信息表、整改报告等,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本次私募自查共涉及18项内容,包括核查基金投资、资金池、利益输送、债券返费或债券代持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涉及18项内容
八大要点
记者获得的这份《关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要求,私募限期开展深度自查工作。
包括核查公司经营、信息备案、关联方情况、基金清算、基金投资、信息披露、资金池、利益输送、债券返费或债券代持、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账户开户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共涉及18项内容。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自查内容梳理出了八大要点:登记、备案、经营基本情况;填写未备案产品情况;基金清算情况;排查2020年6月末无法正常清算的基金情况;签署风险责任书;涉及资金池情况;基金投资债券是否存在返费、代持等情形;核实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68家,存续备案私募基金79218只管理基金规模13.38万亿元。
各地掀起自查
及现场检查风暴
值得注意的,今年以来,私募基金的自查、现场检查风暴已在各地掀开。
年初,陕西、四川、青岛、山西、大连、深圳、宁夏共7地证监局发出自查通知。此后,广东证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均对辖区内的私募基金展开了现场检查,发现了不少违规现象。
随着私募基金的规模不断增长,覆盖的投资者规模不断壮大,私募基金的严监管也不断趋严。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有关私募处罚的通告共计20个,违规行为接近42个。包括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保本保收益、信息披露、挪用基金财产、托管问题、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等诸多问题。
以广东省证监局为例,今年上半年对辖区多家私募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辖区私募机构在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典型性的问题,要求辖区各私募机构要深入对照自查。具体包括如下三方面:
第一,资金募集方面,包括违规宣传、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二,投资运作方面,包括未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违规管理私募基金。例如,某私募机构将私募基金的资金无息借与第三方使用。
第三,信息披露方面,包括私募基金未备案、信息披露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