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迎来了6周岁生日。
6年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从“1”扩容到“18”,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从190项减至37项。数量更多的自贸区意味着创新实践面临更多可能的方向,相关经验的复制与推广将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的推动力。
自贸区成员从“1”到“18”
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挂牌之后,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5年4月21日设立;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7年4月1日设立;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第四次扩容;2019年8月26日,备受关注的第五批扩容名单出炉,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入围。经过5次扩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1+3+7+1+6”的新格局,实现了我国沿海自贸试验区的全覆盖。
自贸试验区爆发式、跨越式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制度创新的支撑。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
6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累计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切实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负面清单从“190”减至“37”
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份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试验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95项,首次将条目缩减到了100项以内,并覆盖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45项。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于2019年7月30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的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缩减至37项。
6年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经过5次修订,从190项缩减至37项,缩减逾八成。
谈到6年来自贸区的发展变化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贸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6年来通过5次扩容,所成立的18个自贸区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供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了我国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6年来,我国自贸区培育发展新模式、新产业,有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成为吸引外商投资高地,新设外资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