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5年、罚款1180万,随着鲜言领刑,融合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的“资本大戏”终于落幕。
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发布消息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事实上,早在2018年7月,上海一中院就曾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时这起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尽管上海一中院并未透露被告人鲜某的具体信息,但是之前的种种资料就能说明,本案中的被告人即为鲜言。
在监管层看来,无论是在“匹凸匹”更名闹剧之中,还是慧球科技的奇葩议案背后,鲜言无时无刻不透露出对股东权利的无视,以及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蔑视。
2017年,1001项奇葩议案在资本市场引起一片哗然。因为这上千份议案当中,名目繁多、内容荒谬,在严肃的资本市场上,慧球科技的信息披露却尽显“顽童”之气。证监会在2017年2月对鲜言给予“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开出了34.7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
根据上海一中院的介绍,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鲜某曾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某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2360万元被鲜某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鲜某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某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某应当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