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9月11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9月12日,商务部召开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中方此次公布的第一次排除清单,包括16项商品,对排除申请进行审核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困难的;二是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三是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根据中国企业的申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刘萌)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