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在上海召开。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张冀华回顾了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同时强调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还需要发挥多方合力;要加快包括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一系列工作的推进。
张冀华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既是安全门也是防火墙,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投资者需要根据获得充分信息甄别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按照买者自负的原则选择适合的投资品种。而证券经营机构需要全面了解投资者的情况和资产。对投资者提供是否获得某项服务或购买某项产品的适当性意见,做到卖者有责。
张冀华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还需要发挥多方合力。
第一要健全法治体系,完善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立法体系,加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提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体系地位,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第二要明确底线要求,强化行政监管。在制定监管原则与业务规则时,重点界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监管底线,进一步明确适当性管理的禁止性行为。
第三要结合行业实际,优化自律管理。发挥自律组织贴近行业的优势,制定适合行业特色的可操作的规则,加强对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指导,增进行业适当性管理经验交流。
第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我约束。证券公司应严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工作模式变革,防止适当性管理流于形式;加快金融科技运用,创新适当性管理工具方法。
第五要倡导理性投资,加强风险防范。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帮助投资者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构建理性客观的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