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
距离8月20日首次公布LPR报价,时间还不满两周,政策并没有产生所谓轰轰烈烈的效果。政策平滑过度是市场各方期望的,也符合金融业的特质要求。但这一重大的、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机制对商业银行的变革要求是长远的、深刻的,特别对中小银行而言。
各大银行对LPR的影响也并没有讳莫如深。在半年报业绩发布会上,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建行新增贷款LPR定价比例已达到56%,远超于央行要求三季度新增贷款LPR定价比例达到30%的目标。由于未雨绸缪,对新政策变化相对轻松。其实,这样的相对轻松也非建行所独有,招商银行称,总体上看,银行的利差水平可能略有收窄,但整体可控;中信银行对新LPR影响的分析显示,从贷款端单边变动角度看,新LPR总体影响有限。
虽然相对轻松,但影响并非可以忽略不计。建行称,就个人房贷而言,目前在报价和实际执行价格之间会有5-6个BP的差,今年预计影响利息收入约1亿元。
如果报价和实际执行价格之间差距扩大,自然就会更深度影响利息收入。这种“扩大”并非只停留在假定上,在全球步入降息周期的,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仍未消除的背景下,客观上存在降息的需要,下调与LPR紧密挂钩的MLF利率是应有之举。某商业银行称,如果MLF下调20BP,叠加第一次LPR定价影响,对今年年内收入可能形成1.7亿元的影响,明年约是18.6亿元的影响。
LPR对商业银行收益的影响是显性的,比较容易估算,对银行管理方式的深度影响却是更深刻、更深远的。
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联动性增强,LRP将由市场竞价产生,这不同于计划色彩浓重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银行之间的竞争会比以往激烈,特别体现在对具有强谈判能力的大客户的争夺,客户分层现象会加剧。对小客户管理的精耕细、银行如何管理风险、IT系统如何调整等等,也是竞争的重要内容。
对银行来说,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修炼、提升“内功”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谈判能力相对大银行不具有优势,存在着缺乏高水平的风险筛查和定价的人才、系统基础及技术体系、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不良贷款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在商业银行竞争分化过程中,如何保持竞争优势,甚至实现成长逆袭,不仅仅是需要动一番脑筋了。
有挑战就有机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低利率贷款就会不断地流到优质中小企业的“田间地头”,这些被“灌溉”的中小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打开,特别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选择组合类的资产,探索投行化之路,这样的差异化路径显然还有不少。
建行除了大力改革针对小微企业服务方式、方法,今年以来,建设银行董事长田国立提出“第二发展曲线”概念,即B端赋能,G端连接,C端突围的三大发展战略。大银行都如此拼,小银行就更不应该怠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