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最核心的看点在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同时,调整部分险种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并有利于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调整部分险种利率水平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要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另一方面,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未来,监管层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次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到了资产、负债两端的因素,更有利于保险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实现资产负债匹配。
此外,《通知》还宣布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需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失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
对于为何调整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的评估利率,上述负责人解释称,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在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这两类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达2.19万亿元,责任准备金余额达到1.26万亿元。《通知》下发后,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增提的是法定责任准备金,并不会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提取责任准备金栏体现,因此,并不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准备金计提。”某位不愿具名的精算师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部分险种,正是近年来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因此,随着《通知》的落地,预计保险公司在产品策略上将因势而变,加大真正的价值型险种的发展力度。据了解,部分上市保险公司早在年初时就已调整了产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