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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宜:LPR能不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019-08-27 13:13:19来源:第一财经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经营稳定性较差等特点,伴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始终存在,央行新出台的利率定价机制(LPR)是否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

一、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难?

1. 中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信息透明度和运营稳定性决定了其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主要分布于批发零售业及工业等领域,大部分行业的小微企业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其专业技术含量、行业定价权等在整个行业链条中处于劣势。由于这些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信息透明度、运营稳定性都比较弱,他们与公开发行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基本无缘,银行贷款是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中小银行是中小微企业获取贷款的主要渠道。从银行对非金融机构债权分布来看,我国信贷资源相对集中在大型国有银行;而从小微企业贷款,尤其是普惠型小微贷款资金来源分布来看,地区性城商行、农商行是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占比53%以上。

2. 经济下行预期导致银行风险偏好下降,银行贷款更关注信贷资产安全。

经济下行预期导致银行风险偏好有所下降,贷款出现短期化。自2018年以来,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的增速出现大幅上升,与此同时中长期贷款呈负增长。数据统计显示,在经济增速下行阶段,新增人民币贷款中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增速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可见当前银行整体风险偏好有所下降。

由于中小银行股东实力相对较弱、营业网点少、业务范围窄,因此吸收存款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中小银行很多程度上是通过同业负债来扩大资产负债规模,对同业资金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其中城商行负债端同业资金占比曾超过20%。自2017年以来,同业存款监管开始逐步收紧,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大幅减少,但同业刚兑的存在仍为中小银行负债端获取低成本流动性资金提供一定保障。而包商事件打破同业刚兑,银行间市场信用分层,低评级的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成功率下降,中小银行负债端面临一定收缩压力,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能力也相应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从资产端来看,自2018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加,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银行出于对资产安全的考虑,信贷政策趋于保守。

与此同时,从监管层面来看,严监管对中小银行“宽信用”的传导也有一定影响。自2017年银行业“三三四”检查以来,银行监管对于不良贷款的核查逐渐趋严。过去没有严格执行不良贷款认定的中小银行,短期内由于对不良贷款的追加确认导致其不良贷款率出现大幅上升。其中农商行整体不良贷款率在2018年6月最高达4.29%,接近5%的红线。此外,在经济增速下行的宏观环境中,中小微企业面临更大经营压力,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小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放贷意愿进一步下降。

另一方面,资管新规要求表外信贷回表内,加快银行资本消耗,同时由于中小银行大部分为非上市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较少,因此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逐渐下降趋势。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则要求银行的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与广义信贷增速挂钩,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达标压力,对“宽信用”的传导也构成一定影响。

二、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贵?

通常而言,银行贷款利率取决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溢价、资本回报及税费附加等因素。而中小微企业之所以融资贵,主要是风险溢价和成本较高。

2016年以来,不仅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中小银行与国有银行之间成本差不断走阔,中小银行吸收存款压力显著加大,导致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中的资金成本有所上升。此外,中小企业贷款户均贷款金额小,且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企业信息不完整、信息质量不可靠,致使同样的贷款额度所需要的资质评估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即需要较高的运营成本。

高风险溢价是中小企业融资贵的主要原因。中小微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其盈利能力、经营稳定性、信息透明度较低,在行业链中处于缺乏定价权、相对弱势的一方。因此,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逾期率相比大型企业平均高出2~3个百分点。面对风险较高的贷款资产,银行通常会要求较高的收益以弥补坏账损失。因此,风险溢价构成中小企业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据测算,自2008年以来,企业获取银行信贷融资成本在6%~11%之间,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范围应在该基础上还有所上浮。

三、LPR机制能不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新机制下,LPR(贷款基础利率)以MLF(中期借贷便利)为锚,1年期和5年期首次报价利率较之前分别下行6BP和5BP。同时,央行将银行对新LPR的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旨在对报价质量的考核及督促各行参考新LPR来定价,打破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行为。盯住MLF的LPR成为政府管理信贷市场利率的新工具,同时通过指定银行加点进行报价使新LPR也充分考虑银行的综合负债成本及市场供求LPR=MLF+ X Points (银行)。然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定价而言,新LPR只是作为基准利率参考,风险溢价部分仍为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

在中小银行风控评估系统还不成熟、中小微企业风险较高却缺少还款保障的情况下,LPR只是改革了利率的定价方式,并不必然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林采宜系华安基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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