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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引爆资本市场,互动平台神回复再现:筷子捆一起才不易折断

2019-08-26 18:11:53来源:第一财经

8月26日,A股低开低走,截至收盘,上证综指下跌1.17%,创业板指下跌0.91%;相较于大盘的弱势,“分拆上市概念”板块逆势上涨,当日涨幅达到4.75%。

自上周末证监会发布分拆上市相关规定后,投资者便迫不及待向上市公司进行提问。

比如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向辰安科技(300523.SZ)提问表示“强烈要求辰安科技分拆,一个辰安科技变四个辰安”,公司回复称“一把筷子捆在一起才不易被折断”,互动平台上的又一个“神回复”因此诞生。

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而言,显然又有另一片业务蓝海。

“肯定会给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带来市场,未来更加考验IPO 等业务链条的整合能力,我们也都会积极关注。”上海一位并购重组人士称。

不过也需要看到,有资格分拆子公司的A 股上市公司不足 100 家,如进一步考虑上市条件,符合条件家数恐更少。

投资者热切关心

4 月初,深康佳A(000016.SZ)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将跟踪研究分拆上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将积极推进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宜。

金固股份(002488.SZ)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表示,已与券商就全资子公司金固环保分拆到科创板上市进行可行性认证及股改方案的设计。

显然,市场对这些表态给予积极的反馈。截至8月26日收盘,力帆股份(601777.SH)、深康佳A、岭南股份(002717.SZ)、金固股份封死涨停,这些显然被市场认为是最有可能分拆的标的。

对于更多投资者而言,则希望重仓的股票也具有分拆的可能。于是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纷纷向上市公司做出提问,不少上市公司也给出了回复。

一类是表态会积极关注的,比如均胜电子(600699.SH)回复称,公司在2018年年报及2019年半年报中已经提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公司的车联网、智能座舱、新能源汽车电子和主动安全等新兴业务,将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公司也关注到了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规定的正式落地进行认真评估,为上述各类新兴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助力。

一类是明确表示不会拆分的。比如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向辰安科技(300523.SZ)提问:“强烈要求辰安科技把消防业务,云业务,海外业务分拆上市。分别估计也有80亿市值,一个辰安科技变四个辰安!”对此,辰安科技表示,“一把筷子捆在一起才不易被折断。”

另有投资者向南山控股(002314.SZ)提问,请问公司的条件是否符合这一(分拆)规定,是否可以可以将控股的子公司宝湾控股分拆上市?

对此,南山控股表示,公司一直在密切跟踪和研究证监会的相关政策法规。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分拆上市条件要求,目前宝湾控股暂不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

此外,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中迪投资(000609.SZ)、精功科技(002006.SZ)、硕贝德(300322.SZ)、利亚德(300296.SZ)、诺普信(002215.SZ)、星期六(002291.SZ)、仁和药业(000650.SZ)等均表示没有相关计划;飞天诚信(300386.SZ)则回复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不过,同为分拆热点概念的东港股份(002117.SZ)则没有迎来投资者的热捧。4月9日,东港股份宣布对全资子公司东港瑞云进行改制并表示,“在符合单独上市条件时,申请在国内A 股单独上市融资,优先考虑在科创板申请上市”。

但东港股份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上市的计划一经公布,当日就引来深交所的监管关注函。

8月26日东港股份短暂高开后随之下行,截至收盘下跌0.46%。

中介的新蛋糕

涨停的除了热门的分拆标的,券商投行等中介也在热议该业务。

2019 年 8 月 23 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分拆试点条件。

“若A股上市公司的分拆热情进一步释放,这块也是一个新的业务,券商投行会拿到一块新的蛋糕。”上述并购重组人士称。

长城证券非银分析师刘文强分析,这次《若干规定》的颁布将对行业投行业务带来一定的提升,特别对于行业龙头证券公 司,行业前 20 名证券公司在 IPO 与再融资的市场分额达到 80%左右,占有绝对的优势。

中信建投也认为,从文件的指导思想来看,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重要的方向,所以配合拆分的科创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是重要的内容。但是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通过分拆上市,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主业聚焦,在整个市场实现资源整合,实现子公司的资本市场溢价,有利于提升整体估值水平。而鼓励分拆上市又是给予券商的一个潜在政策红利,利好投行能力出色的头部券商。

“不止投行,律所、会计师、审计等业务都相应会有业务来做,应该说对整个中介来说都是利好的。”上海一位资本中介人士称。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根据上市规则进行筛选,剔除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相似、剔除金融和地产的上市公司,有资格分拆子公司上市的 A 股公司不足 100 家, 占目前 A 股所有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到 3%。考虑到分拆之后的子公司还要满足上市条件,涉及到的公司规模整体会更少。

以上设定主要的好处在于:限制企业无谓造壳,防止上市公司既享有原上市公司的上市红利,再继续分拆上市,占用资本市场资源;同时对上市公司主体资质进行更严格的要求,防止不良企业趁机炒作概念,浑水摸鱼,损害投资者利益。有卖方分析人士称。

与此同时,为防止上市公司以分拆上市为借口,从事掏空原上市公司,留下空壳,用于二级市场炒作,谋取重组溢价;与子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团队有交叉,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再融资购买的资产装入子公司,之后拆分子公司上市进行二次融资,从而在短时间连续圈钱;盲目拆分上市,为子公司持股高管“致富”谋便利等行为,《若干规定》也做出相应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