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8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40万元的处罚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在2017年12月28日,吉林银保监局还公布过一张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的罚单,原因为吉林信托开展关联交易未执行事前报告制度,处罚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具体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吉林信托2018年业绩报告中显示,吉林银保监局于2018年4月至6月对吉林信托资管及同业业务、信托业务、兑付风险、合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检查后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
截至2018年末,吉林信托总营收为5.2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5.72%,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2.66亿元,同比下滑18.89%,但其利息收入从去年同期的5987.30万元飙升到了今年的2.60亿元,翻了3倍有余;净利润为3.500亿元,同比增长27.18%;信托资产规模为872.84亿元,同比上升4.24%,其中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规模为220.75亿元,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规模为652.09亿元。
银保监会官网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系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