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王仁宏)为加强绿色建筑管理、转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模式、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为总则、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附则4章,共26条。
意见稿指出,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包括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审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其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绿色建筑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本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