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包括江苏、河南等多地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记者了解到,政府投资条例出台一年以来,政府投资加速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投融资体制改革步稳蹄疾,多项相关配套制度正在提速推进。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业内指出,一般来说,政府投资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础设施类投资,另一类是非基础设施类投资。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
近段时间,多地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重大投资政府投资将有章可循。
例如,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透露将出台《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过程中计划管理、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行为进行规范。与此同时,《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也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此前,包括甘肃、浙江、吉林、海南等多省也出台了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上述管理办法,从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程序、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实施、投资监管等方面,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其中,对政府投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例如,《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并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此外,上述管理办法还就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等作出规定。
“各地陆续出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总体上贯彻落实了政府投资条例提出基本原则,深化细化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也坚持了问题导向,更具备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事实上,本轮投融资体制改革始于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此揭开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幕。随着上述意见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理念、审批制度、政府职能、管理责权、中介服务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革。
2017年2月份,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作为我国政府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正式实施,开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进程。这两部法规共同形成了投资管理领域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标志着我国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前,我国政府投资活动一直是依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些地方性规定进行规范的。
三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清除部门壁垒,打通各种运输方式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四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放开金融业市场准入,增加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供给,疏通金融和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在科创板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注册制改革,为新经济公司提供便利快捷的上市渠道。
五是深化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用途,拓展宅基地使用权向外部人员流转空间,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六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促进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
七是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进一步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外资企业根植性,更好发挥外资企业“外引内联”的纽带作用,推动国内国际循环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