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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抛”成顽疾难度在取证

2020-06-08 15:22:07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高抛”成顽疾 难度在取证

  甘家口小区34号楼居民清理高空抛物垃圾时,归拢到一起的烟头。

  居民提供照片佐证,高空抛物垃圾曾砸破过车窗。

从本月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高空抛物被列为重点治理行为。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陋习,一旦给他人生命安全及财产造成损伤,将涉及民事侵权,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各街道、社区、物业不断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但在一些小区,这个问题依然屡见不鲜。“高抛”为啥这么难治?记者调查发现,“取证难”是关键问题。

●难抓现行

天降垃圾到底来自哪儿

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翠林一里1号楼居民近日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该居民楼高空抛物问题由来已久,生活垃圾经常从天而降。更悬的是,这栋老楼临街,高空抛物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卫生问题,更可能威胁路人的安全。

6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翠林一里小区,隔着一道铁栅栏墙,楼东侧便是开阳路的人行便道,楼与铁栅栏之间形成了卫生死角,地上有大量酸奶盒、果皮等垃圾横七竖八。如何证实这些垃圾是从高层抛下来的,这是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第一个难题。现场唯一能够说明一定问题的“蛛丝马迹”,是地面上一片类似于奶制品的污迹,这片污迹的形状呈喷溅状,根据常识,通常只有从高处落下的液体包装,才会出现这样的喷溅痕迹。

居民们告诉记者,翠林一里1号楼存在高空抛垃圾问题至少有一年了。有时,甚至有酒瓶从天而降。居民楼临街,正对着的是便道上的长椅,高空抛物时常引发路人的不满。但由于楼层较高,究竟是哪一层居民扔的垃圾,至今无法查实。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社区接到诉求后会第一时间与居民取得联系,并同管片社区民警一道来楼内查看情况。不过调查时,工作人员没能抓到“现行”,楼内的居民也不承认自己有高空抛物行为。虽然做了大量走访、摸排工作,但是处理结果仍无法令人满意。

无独有偶,6月6日上午,记者赶到朝阳区慧忠北里411号楼调查高空抛物问题时,遇到相同的情况。有居民反映,在楼的西侧存在一个卫生死角,入夏以来,气温骤然升高,满地垃圾产生异味,滋生蚊蝇。但地面上的垃圾从何而来、是否楼上个别住户所为,如何取证成了一道难题。在慧忠北里411号楼内记者看到,所有楼层都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标语,但很多居民反映:“抓不着人,罚不到点儿,光是提示根本就管不住”。

●普遍困境

“第一现场”难以查实

5月23日,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燕堤南路1号院4号楼居民也就高空抛物问题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了反映。居民特意提供了大量照片予以佐证。但面临的同样困境是,虽然这些“证据”能够印证高空抛物问题的发生,却难以指向更加具体的“第一现场”。

6月6日,记者在燕堤南路1号院4号楼前看到,该楼周边的环境干净整洁,楼体上能够看到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标语。

不过,有居民向记者提供了大量照片:一辆被砸碎了车窗的电动车、一辆顶着厨余垃圾的机动车等等。一位居民说,居民楼的旁边有一座自行车棚,这个车棚的顶部原先是蓝色的塑料材质,因为被高空抛下来的垃圾损坏过太多次,如今,塑料的车棚顶部上方已经“全副武装”,覆盖了一层铁皮。站在车棚内向上看,顶棚一处蓝色塑料板上有一个大洞。

记者从古城街道了解到,为解决该楼高空抛物问题,街道做了大量工作。古城街道接到举报电话后,下发给燕堤南路社区,社区第一时间与金隅大城物业、社区民警取得联系,并召开专题会讨论此项问题。物业根据居民举报,派专人到现场查看情况,但是,未发现抛掷物品。工作人员此后又多次到现场查看,但无法确认高空抛物行为人。为了提示居民,社区在所有楼道内都张贴了提示,并召开楼门组长会,要求楼门组长入户宣传,做好居民工作。

可见无论是记者现场调查,还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取证,都没有抓到高空抛物的现行,工作因此难以开展。

●效果不佳

街道居民两头都挺难

在各街道、社区接诉即办、积极响应的当下,针对高空抛物问题,记者同10余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深入交流。不少街道坦言,在他们的接诉即办流程中,高空抛物问题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为解决这一问题,劲儿没少使,但由于治理结果始终不理想,难以得到居民的认可。

不仅街道头疼,居民也十分苦恼。6月5日,在海淀区甘家口小区,34号楼居民向记者详述了这栋老楼久治不愈的高空抛物问题。住在一层的居民不仅是受害者,为了环境整洁,还不得不时常动手清理垃圾。

34号楼前,有一片围着铁栅栏的绿地,居民说,平时这里很少有人来,但是绿地里出现了大量烟头、酒瓶子等垃圾。记者看到,不少垃圾袋就挂在绿地里一些高高的树梢上。两根带着铁钩的长竹竿靠着树干摆放着,原来这是居民平时清理树上垃圾所用的自制工具。

“我最担心的是这些从天而降的烟头。”一位居民指着他拍下的照片直皱眉头。照片上,密密麻麻的烟头布满了整个画面,这是居民每次清理高空抛物垃圾时归拢到一起的,“万一没掐灭的烟头引燃绿地里的可燃物,全楼都得跟着遭殃!”

“我母亲60多岁了,时常还要来清理这些垃圾。”一位居民说,他们自行清理垃圾的频率少则一个月一次,多则一两个星期一次,最近清理得比较频繁,是因为进入雨季后,绿地里的垃圾一多,被雨水沤了就会产生异味。

记者了解到,对于高空抛物问题,甘家口街道不仅第一时间介入,工作也尤为细致。在接到居民投诉后,除了常规治理工作外,工作人员特意对居民们提供的照片进行分析研究,并发现一条线索——堆积如山的烟头当中,从品牌判断,“长白山”占了绝大部分,于是,工作人员顺藤摸瓜,开始了解楼内烟民经常购买的香烟品牌。

“二楼的居民抽韩国烟,四楼的居民抽‘兰州’,就是没找到‘长白山’!”居民们说,街道对楼内烟民进行了宣传,大家都积极配合工作,但无奈没能找到高空抛物的当事人,治理效果仍是不理想。

●存在争议

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

治理高空抛物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找到当事人,但问题难就难在,抓现行不易实现。有居民提议,给居民楼安装摄像头,由此来捕捉“罪魁祸首”。对于这个提议,很多街道工作人员表示,从人防技防角度考量,24小时专人值守不现实,而安装摄像头的做法难以得到全体居民认可,有人认为此举会侵犯隐私权。

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正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应获优先权。

齐正分析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既然物业有此法定义务,也意味着其有采取相应履责措施的权利。

齐正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注明,“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目前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从权利本质上看,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权益;从权利内容上看,隐私包括了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的保护;从权利保护目的上看,隐私权的存在目的,在于为私人信息和秘密提供不被非法公开的保护,以维护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人格尊严。

“我认为小区物业可以为防范高空抛物问题而安装摄像头,只要能确保安装在公共区域,又严格妥善保管录像内容,只供公检法机构依法调取。” 齐正说。

记者手记

监控抛物

可借鉴“一门一策”

“绝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共识,不能因为个别人存在高空抛物,就否定全楼居民的素质。”采访当中,很多居民谈到,高空抛物仅仅是楼内少数人的行为,而非普遍现象,只要找对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去年本报关注老楼加装电梯问题时发现,居民意见难统一是工作无法推进的症结之一,通过“一门一策”的办法,问题得到了改善。面对高空抛物难题,是否可借鉴此法,在居民反映集中的楼门单独安装摄像头,而非全小区统一安装。安装摄像头前,可进行广泛民意调查,同时,着重参考低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记者 景一鸣

(图片由居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