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孙红丽)3日,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础上,与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对接,帮助对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小、自身经营实力较强的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减免政策要求。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确实经营困难的企业也要加强与有关租户沟通交流,可采取缓收租金方式,并争取对方支持理解。如所在地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企业也要积极谋划,主动担当,研究采取合理的减免、缓收措施。
另外,通知强调规范租金减免管理,各中央企业要明确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范围、原则、标准、条件和审批决策程序,严格按程序规范审批操作,不得随意、无原则减免。
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严格审核把关,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