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单元业主已全部签字。
轮椅难下楼,老人难出门。
李俊华老人的轮椅已闲置两年多。
家住海淀区林大北路9号院4号住宅楼三单元、四单元的36户业主已全部签字,向该小区所属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老楼装电梯。然而,因该栋住宅楼其他单元有个别业主拒绝签字,装电梯申请遭遇“一票否决”。目前,建设部提出推行“一门一策”方案,该份申请能否取得突破?记者深入小区现场调查。
俩单元居民急盼装电梯
11月27日下午,晴冷。海淀区林业大学北路9号院,10余栋砖红色6层住宅楼各自独立成院。对加装电梯的急切呼吁,来自其中的4号住宅楼。
李俊华老人住在三单元2层。记者随几位业主进入老人家中,86岁的李俊华身穿红毛衣、外罩红马甲坐在小床上,她面色苍白,一头银发。56岁的范起芝负责照料老人的生活。她招呼记者说老人不能走路,也不会说话,但心里清楚着呢,会用点头、摇头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范起芝告诉记者,老人因患脑出血已瘫痪11年。老伴薛连雨曾是一名军人,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每天早、晚同范起芝一起用轮椅将老人抬下楼到外面透透风,“天天出去,到林业大学的花园里转转,老人出门高兴着呢,这儿看看,那儿看看,见到老邻居还打招呼。”
2017年7月12日,薛连雨去世,老人自此再也没出过家门,“老人女儿年纪也大了,我们拽啊、抬啊,弄不动她。”
“您想出门看看吗?”范起芝问老人,老人点点头,眼里突然有了一点光芒。
接着老人却开始摇头。“她说不想出去,是知道没人能抬得动。”范起芝解释说。
“要是楼上装了电梯,下楼不用抬轮椅,您想出去转转吗?”
此时,老人突然激动地连连点头,眼圈儿开始红了……
朝南的大房间内放着一台大轮椅,范起芝称这是以前老人出门遛弯儿坐的,这两年多来一直摆在家里。北侧房内有一台小轮椅,供老人在家里活动。
不仅李俊华老人盼电梯,该单元五层业主林先生也盼着装电梯:“只要一装电梯,我就搬回自己家住。”他说自己身体不好,上下楼梯腿发软,头发晕。林先生自2003年搬到小院西门处小平房居住,至今16年没住过自己家。
家住四单元6层、今年56岁的汪长海曾当过兵,转业后到一家建设集团任安全主管。听说记者进小区采访,他两手交替、扶着楼梯一步步挪下6层。老人说,2018年6月15日,他在一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幸被绊倒,右髌骨骨折,只好提前退休,现在右膝盖内还打着钉子,“平时走平路还行,爬楼时这边左脚一落地,右腿就撕心裂肺般地疼,我们盼星星盼月亮般地盼电梯。”
今年58岁、家住三单元6层的梁万福也是当兵出身,目前爬楼没问题,但看着眼前的这些老人,梁万福也怕自己有爬不动楼的那一天,担心错过这次机会以后再没机会安装。今年4月起他开始在邻居们、居委会及其他各方奔走呼吁装电梯,至今该栋楼三单元、四单元共36户邻居已全部签名,“我们两个单元百分之百签名要求装电梯。”梁万福称。
但是,因为该栋楼一单元、二单元及五、六单元有业主并不签字,“居委会认为全楼签名并没有达到百分之百,不给向上打报告。”多名业主反映,他们的申请被搁置。
申请能否突破“一票否决”
4号住宅楼一共6个单元。记者了解到,该栋住宅楼之所以未能实现全部业主百分之百签字,一是一、二单元有业主已将房子出租,在五单元、六单元中,又存在一户拥有多套住宅情况,这无疑加大了业主百分之百签名的难度。
“有的业主联系不到,租房中介说要为业主电话保密,租户也不给业主电话。”梁万福称。记者看到,其手中握有三单元、四单元36户业主的签名表,表上标明着“楼门号”“同意安装”“不同意安装”“住户签字”等4项,36户业主均在“同意安装”栏内打了对钩,并签上了名字。签名表右下角,还盖有海淀区学院街道768厂居委会公章。
大家签名的依据是附近14号院13、14号楼即将启动电梯安装。记者在一张情况调查表中看到,电梯位置设于单元楼梯间外面,电梯井道主体采用钢结构,三面玻璃围护,电梯免费安装,有偿使用。住宅楼一层不收费,二层以上至六层每月使用费分别为50元、90元、120元、150元和170元,电梯使用期为20年,保养、更换配件、电费等全部费用由加装电梯的运营主体承担。
尽管有两个单元全部业主签字,但该社区所属的768厂社区居委会则要求,必须整栋住宅楼业主百分之百签字同意,才能向街道办打报告申请。
这让梁万福和邻居们犯了难。“我们周边小区,也有单元门独立装电梯的,三单元、四单元同其他单元也没有共同使用的公共设施,”梁万福还特地向记者出示一则新闻报道,今年7月1日,在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副部长表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一个楼门一个方案可全面推开。
11月29日上午,4号住宅楼二单元楼门长白玉告诉记者,一单元、二单元确有业主已将房出租,也有业主不签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反对装电梯。小区已入住20年,很多老人爬楼困难,“大家也都盼着能用上电梯。”白玉说,以前政策是坐一次电梯刷一次卡交一次钱,可目前政策按月收费,坐不坐电梯都收钱,且每个月都收,有业主退休金比较低,也有业主会每年到孩子家住几个月,感觉不划算,就有业主不太愿意签字。
白玉表示,作为楼门长,又考虑到装电梯是老人的切实需求,她会带头签字同意装电梯,“我还可以帮着和一单元、二单元的邻居们进行沟通,争取大家都能签字,一起装电梯。”
“一门一策”没有技术障碍
业内人士卓宁多年来一直奔走在老楼装电梯工作一线,她告诉记者,“一门一策”更为个性化,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从老楼装电梯实际操作中看,要实现整栋楼一个声音,比较困难。”
卓宁分析,要求整栋楼业主百分之百同意加装电梯,应该是基于三个原因:一是一次加装可以避免地下管线来回开挖,否则不仅造成浪费,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二是加装电梯企业会考虑成本问题,一次施工只为一个单元加装电梯的成本,肯定要高于一次为一栋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成本。三是整栋住宅楼同时施工,扰民时间较短,且也能符合住宅楼外观设计风格一致。
但卓宁同时透露,在实际实施中,因为要求一栋住宅楼全体业主都同意很难,所以往往这个时候,考虑到大多数老人、老楼迫切需要加装电梯,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会介入协调,做大量的说服工作。“‘一门一策’在技术上并不受限制,目前在北京各区也多有‘一门一策’加装电梯情况。”卓宁说。
街道办居委会表示将上报协调
768厂社区居委会、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因刚接手该项工作,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将问题上报领导协调,以期解决。
768厂社区居委会一负责人称,其接手该项工作时,被告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须4号住宅楼全部业主签字才能加装电梯。至于有关“一门一策”的尝试和推行,相关政策有无“一票否决”等规定,该负责人称自己会再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也会将具体情况上报领导。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民政科一负责人回应,在老楼加装电梯的实际执行中,原则上是要求“没有一户反对”,“最开始是只要一个楼门同意装就可以加装,但是这个楼门装好后,又有其他楼门要求装,这样还得再次开挖管线,所以后来就要求整栋住宅楼同意,再进行安装。”该名负责人表示,她非常理解老人的需求和心情,会将情况向领导汇报。
记者将持续关注该问题进展。
本报记者 张淑玲 文并摄
记者手记
民生工程请向前一步
采访归来,李俊华老人那苍白的日久不见阳光的脸和唇,一直闪现在记者眼前。而在一栋栋老旧的住宅楼中,一个个单元的台阶之上,被长期困在家中难见天日的,相信还不止李俊华一位老人;扶着楼梯、拖着疼痛的双腿爬楼的,也不仅仅只有汪长海……
所幸,有了老楼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记者了解到,老楼加装电梯自2017年实现“零”的突破后,当年增设电梯就达459部。据统计,至今,北京中心城区需要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尚有25万余个楼门,其中符合增设条件的也有15万个。
一级台阶,对于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而言,也是难以逾越的障碍。为将该项民生工程办好,北京在2010年10月出台了《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后又出台了《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有了政策的加持,两年来老楼装电梯一步步突破了技术、资金等障碍:在技术上,从电梯的统一制式,提升至可根据楼门的大小形状实现电梯订制;在资金上,从过去动辄每家交数万元,到目前政府补贴、相关企业出资支持等多种形式,从而解决资金问题。
然而众口难调。在老楼装电梯的实际进程中,“民意”成为其中最难协调、也最难突破的一道关卡,老楼装电梯正陷入“一票否决”的困局。一栋住宅楼,也许仅仅因为一名业主“不签字”,从而令整个工程搁置,令更多老人在看到希望的同时,又陷入深深的失望。
不可否认,“一票否决”有其合理性,可以统一风格,可以节约资源,可以避免矛盾纠纷。但若一刀切地实施,会让大多数迫切需要电梯的老人深感无助。
难调也得调。目前,住建部倡导全面推行“一门一策”方案,北京各区也有“一门一策”加装电梯的实际经验,若能全面推广,势必会成为老楼装电梯突破限制和障碍的一条有效途径。政策利好,申报手续简化,多部门介入协调,才能更好推进老楼装电梯,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深入民心。 本报记者 张淑玲
律师说法
“一门一策”符合《物权法》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老楼加装电梯是针对建筑物的共用设施设备的增设,“应该说,这种增设若相关利益方同意、认可,就可以做。”
包华分析,在目前老楼加装电梯实施中,出现“一票否决”、即“只有全楼都同意,都签字了才能装”等问题,实质是为了回避公共决定带来的政策风险,或是说为了回避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纠纷。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栋住宅楼的规模,动辄六七个单元或是十几个单元,要求所有楼门对加装电梯都表达“同意”,这也相当困难,比如一单元要求装电梯,六单元有业主可能因不需要,不关心,也不愿意表达,所以不签字,“三单元、四单元先加装了电梯,是否会引发日后的争议,和五单元、六单元有多大关系,这些需政府相关部门预先判断。”
就相关楼门加装电梯的使用而言,应该说是供该楼门业主共用,这些设施设备并非由整栋楼业主共用。在《物权法》规范上,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整栋楼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对于公共设施的管理,《物权法》所要求的是“过半”,即超过一半业主同意即可。而相关部门所要求的“百分之百签字”,可能是取决于工作便利,是对于日后有可能存在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不同意见做一个预防。
包华称,从法律意义上讲,三单元、四单元加装电梯是由两个单元全体业主决策,和该栋住宅楼其他业主并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利,故从法律角度而言,两个单元的业主可以自行决定内部事务。